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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前

  • 索引号: 20231212-213501-29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务员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5-02-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邮编:661100;联系电话0873-3856900。)。

  一、概述

  2014年,红河州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和全面建设“法治质检、科技质检、和谐质检”的总体要求,以深入贯彻实施《条例》为重点,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引导,以施行《红河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为抓手,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公开内容,加强载体建设,丰富公开形式,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措施,积极稳步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组织机构

  我局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暨保密审查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并专门安排了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集中推进和日常管理工作,实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二)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网站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机制、保密审查机制、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主动公开的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进行保密审查,报分管领导批准,重大信息报主要领导审批,然后予以公开。

  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订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答复由相关科室负责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

  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程序。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保证政府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时,及时与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以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三)落实情况

  一是按要求编制、报送、公布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是按要求规范公开本局行政许可事项和业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承诺。

  三是依据《条例》规定,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分情况及时给予答复,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

  四是按照“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的要求,认真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公开的政府信息都经过保密审查。2014年度无泄密情况。

  五是保证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信息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信息及时公开,动态工作信息随时公开。

  六是加强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

  七是完善维护好我局门户网站,充分利用网站、简报、电子信箱、宣传栏等形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我局主动把优化质监服务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咨询服务热线以及技术服务机构等特色资源,着力建设信息公开的主阵地,努力为社会各界获取信息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平台。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各项工作所依据的文件,包括涉及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2.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3.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相关统计信息;4.本局行政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及其调整变动情况;5.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收费、过程、结果及时限(依申请公开的结果除外);6.本局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法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7.涉及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并列入相应目录的计量器具、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特种设备监察情况;8.财政预算、决算信息;9.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及其标准;10.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但保密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网站公开:在“红河州质监局”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及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

  2.“窗口”公开:本局、各县(市)质监局及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受理公开信息的获取和查询,并接受相关问题的咨询。

  3.整合系统资源,由“12365”、“96128”统一受理并答复社会公众针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领域的各类咨询事项。

  (三)咨询受理及主动公开情况

  1.12365、96128收到咨询件共111件,已答复;

  2.门户网站公布质量技术监督政务信息89条; 2014年新增“三公经费”预算及部门决算情况公示15条;部门及部门领导公示8条;门户网站全年总访问量61421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红河州质监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申请人相关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没有因信息公开引发的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4年,红河州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范围还需进一步拓展,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三是信息公开的载体和渠道还比较单一,需进一步加大公开宣传力度。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015年红河州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取得更好成绩。

  (一)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加强对各科室、县市区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办公室加强对门户网站的管理与服务。

  (二)加大力度,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

  2015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本局制发及掌握的政府信息,定期维护,查遗补漏,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同时,不断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快办理速度,提高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效率。

  (三)拓展渠道,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

  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创新工作措施,采取多样形式,及时面向公众公开我局有关政务信息,促进政民互动,树立质监形象。

  红河州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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