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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前

  • 索引号: 20231212-213453-88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务员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4-02-19
  • 时效性: 有效

州法制办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改进政府法制机关形象和工作作风的重要载体,精心组织、规范运作,全面推进政府法制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办领导历来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按照州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及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了研究布置,采取有效措施,统筹推进,积极完成了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主动公开范围

  根据州级制定的相关配套制度和结合法制办的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健全法制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先后制定了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根据职能和工作要求,编制和公布应主动公开范畴的政府信息目录。

  1.内容范围。将本办领导有关信息,本办主要工作职责及内设机构有关信息,本办年度计划、总结、重点工作等有关信息,本办召开工作会议、进行有关活动的信息,本办负责的州政府立法工作有关信息,本办负责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关信息,本办负责的行政复议工作有关信息,本办负责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有关信息,本办公示、通报、96128信息,本办按规定应公开的财务信息,本办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等11类政府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

  2.空间范围。向全社会公开。

  3.时间范围。对以上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于信息生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实行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做到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做到逐段公开,突发性的重大事项根据需要即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形式

  我办主要通过本办政务公开栏、法制门户网站公开,同时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一是按照《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对政务信息作了全面梳理,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开。二是以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为信息公开的主阵地,明确地把我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向社会公开,方便广大群众对公开事宜提出咨询,既增强了办事透明度,又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三是结合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深入开展,有效利用96128政务信息查询系统,对我办常见问题信息进行认真细致梳理,发布常见问题10余条,为广大干部群众提供有效服务和帮助提高对政府法制工作的了解。另外,我办在政府网站公开听证项目,举行听证会时专门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报道,在全州重大决策听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培训、配套制度建设等等各个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全州范围内得到了及时全面地贯彻落实。2013年全州共计举行听证206件,下一步我们还将加大对州级部门的督促力度,有选择性地录播具有典型性、代表性、质量高的重大决策听证会议,扩大重大决策听证的社会影响面。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一)收到申请及处理情况

  2013年度,我办未接收到相关申请。

  (二)咨询处理情况

  2013年1至12月,通过我办96128专线查询3人次,答复处理3件;网络查询881人次。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我办所有政府信息均免费向社会公开。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3年度,我办未接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申请,也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申诉的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是离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

  1.工作人员紧缺,无专职政务信息公开人员。在新形势、新任务下,政府法制工作任务繁重,工作人员紧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又是一项长期性工作,现虽保证了1名工作人员,但要达到中心工作和信息公开工作两不误确有困难,难以保证重要信息能按要求及时快速的更新,难以保证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经常更新。

  2.公开的形式不多。由于受各种因素的限制,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受到制约,政府信息除在红河州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以及当前实施的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启用的云南省96128政务信息查询系统网站公开外,没有更多形式方便群众获取更多更新的信息。而且这些方式也只是具备条件的部分群众查询,大多数群众由于没有必需的现代化办公条件,根本无法查询和了解政府有关政府信息。

  (二)对策和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为方便广大群众,实行“透明”办公、“阳光”审批和“优质”服务的一项系统工程,我办干部职工将继续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打牢思想基础,确保我办法制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以积极良好的心态,毫不动摇地坚决完成州委、州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阶段工作任务,并务求取得实效。

  2.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信息公开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的政务公开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针对管理人员的薄弱环节,采取上门求学进行针对性的学习培训,提高我办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水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完善制度,强化信息公开。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出台有关落实措施,制定一套适应我办的信息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信息及时发布,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提高。结合法制管理体系,建立程序化、规范化的政务公开工作管理运行机制,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4.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营造优良环境。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完善管理的重要手段来抓。继续从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从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入手,坚持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将部门职责、办事原则、标准权限、办理程序、承办人等有关内容,在门户网站和单位公示栏上以不同方式向社会公开,简化工作程序,制定行为规范,明确岗位纪律,完善监督制约措施,创造优良的法制环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公开,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及时更新,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不断推进州法制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红河州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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