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前
- 索引号: 20231212-213357-54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务员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1-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的报告
2016年,红河州地方税务局在省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帮助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社会关切,按照《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地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地税办法〔2016〕20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红政办发〔2016〕78号)要求,结合地税工作实际,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现将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结合地税部门实际,借助互联网、办税大厅电子触摸屏、96128查询专线和新闻媒体等方式,适时对组织收入情况、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法规、地税工作动态等情况进行了公开,充分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16年,通过网站、广播电视和报刊杂志等媒介累计公开政府信息2224条,其中公开规范性文件公告50条,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028条,通过局长信箱、网站咨询、96128政务热线、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纳税人咨询31人次,《中国税务报》、《云南日报》、《红河日报》红河广播电视台、红河电视台、中国红河网等外部网站媒体登载信息115条次。
(二)依申请公开和复议、诉讼及申诉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到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所以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情况,也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案。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研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明确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部门、稽查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划部署、决策审核、指导监督等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室相关人员和机关各部门内勤岗位人员组成,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拟订相关文件,审核各部门拟公开信息等6方面工作,切实将公开职责分解落实到产生信息的各职能部门,切实做到领导、机构、人员、经费“四到位”,强化了“一把手牵头、分管领导负责、职责到部门、落实到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二)聚焦民生关注,强化工作落实
一是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认真落实国家行政审批项目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大公开力度,大力推行网上办税,推进纳税服务和税费征管模式创新,确保各方面工作取得实效。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职权职责的清理工作,确定现行有效行政执法依据69项,清理出行政执法职权职责事项25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切实规范税务行政审批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防范执法风险。在红河州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上发布红河州地方税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每项权力都列明了行政职权的行使主体、职权名称、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内容。通过办税指南的形式新增32项涉税业务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权限、政策依据等信息,新增35份涉税业务表单证书的电子版本,深入推广“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及时准确地公开和推送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管理等30余项涉税业务“二维码”,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有力促进了地税部门的行政公开透明度。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7件。
二是围绕经济发展推进公开。及时准确公开税费收入、纳税信用等服务监管信息,定期在《红河日报》上发布收入信息,准确向社会公开地方税收收入情况、规费收入情况、税务稽查收入情况,截至12月15日累计刊登收入信息20余条。及时将全州各县市地税部门的非正常户认定信息、定期定额核定及调整公告、注销停业信息等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2016年累计公开非正常户信息13批次,定期定额核定及调整公告32批次,注销停业公告68批次。二是大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以及办税标准化便利化信息和实施“营改增”信息等进行公开,在门户网站上开设“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专栏”,内容涵盖中央精神、总局部署、相关政策、工作动态、媒体关注、图解“营改增”等内容,发布相关政策14条,公布工作动态33条。三是开展多形式的税收宣传活动,紧扣“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主题开展第25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编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税收宣传月宣传手册,在税收宣传月期间全州共发放《营改增试点政策汇编》、《个税申报、小微企业等方面的税收知识》《税收热点宣传册》等宣传资料3.53万份,通过网络和短信推送宣传信息近5000条,接收纳税人咨询并解答问题近400个。
三是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红河州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红河日报》、红河电视台刊登红河州地税局扶贫工作动态新闻30余条。在《红河日报》刊登“营改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创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等内容。
四是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做好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地税中心工作,对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重点工作进行公开,公开组织收入、征管体制改革、“营改增”、资源税改革、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进展情况信息150余条。以会议纪要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重大决策18次。严格财政资金使用,加强重大项目管理,强化项目预算管理:在编制计划阶段,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支出依据提出明确要求;在执行阶段,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项目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高项目执行质量;对部分重点项目,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利用绩效考核等手段有力推进了重点项目的实施。按规定在红河州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认真落实了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今年以来已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项目招标、中标等采购相关信息10条。
五是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以及州局的相关制度要求,地税部门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包含领导简介、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工作计划、工作动态、税收政策法规、税收征管制度、办税指南等18方面内容。做好政府重要政策解读工作,在门户网站开设并完善“政府文件”和“政策解读”专栏,公开政府文件6件,发布政策解读及实例讲解11条次,开展网络在线访谈3次、走进红河州人民广播电台“红河热线”直播间2次,详细解读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在线访谈、“营改增”、资源税改革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回答纳税人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了解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安排专人按日进行舆情监测,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今年以来,红河州地方税务局未发生舆情事件。
(三)夯实基础工作,强化制度建设
先后制定并下发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考核评议、门户网站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编制并公布了《红河州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红河州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任务、流程,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运维工作、网站普查问题自查整改工作、政府信息和税收宣传工作、“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有机结合,立足于规范执法、优化服务、阳光透明的工作目标,强化部门协作,形成了科技部门运维公开渠道、各信息产生部门提供公开内容、办公室审核公开信息的协作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中,覆盖地税工作方方面面。另外,持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进行管理,及时督促提醒各地各部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定期检查与日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开展保密检查,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二、存在问题
一是少数单位和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不够,存在等通知、靠提醒、要督促的情况。
二是随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扩大,要求日益提高,新媒体公开渠道逐渐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现有人力资源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性,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意见建议,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门户网站内容,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多样化、公开内容的及时性,进一步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政府部门公信力。加强对涉及纳税人利益的各项政策以及办理涉税事项、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等信息内容的公开,满足群众诉求。
(二)强化各部门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系列制度的学习、宣传、培训,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引导,进一步强化全体地税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为纳税人服务的能力和本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投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持续强化税收宣传,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充分拓展办税服务厅服务触摸屏、显示屏的功能,围绕纳税需求加强网站建设、拓宽服务领域,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全天候、实时化的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快捷方便的税务资讯,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地税职能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并严格考核,通过考核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涉税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拓宽舆情收集渠道,加强对涉税舆情的日常监控并做好台账记录,及早发现、应对涉税舆情。
附件:红河州地方税务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红河州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