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前
- 索引号: 20231212-213349-00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务员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5-12-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
今年以来,红河州地方税务局在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帮助下,紧紧围绕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76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云地税办发〔2015〕19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强化自身建设、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培训”的工作要求,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充分利用地税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96128政务服务热线以及报刊、电视等载体对红河地税各方面工作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回应纳税人和社会关切,有力保障了社会公众对涉税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税收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推进情况
我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地税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权力进行了清理,清理统计行政处罚类权力52项、行政征收类权力23项、行政强制类权力8项,绘制了9个涉税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详列了权力清单,2015年4月,由省地税局统一在全省地税系统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云南省地方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第一批)及其运行流程图》(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及其解读稿。目前,我局正按照《红河州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和省地税局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推进行政权力再清理、再明确、再细化工作。今年以来年,我局通过办税指南的形式公开解读203项涉税业务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权限、政策依据等信息,提供130余种涉税业务表单证书的电子版本,公开规范性文件18项,有力促进了地税部门的行政公开透明度。
(二)财政资金使用和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严格财政资金使用,加强重大项目管理,强化项目预算管理:在编制计划阶段,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支出依据提出明确要求;在执行阶段,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项目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高项目执行质量;对部分重点项目,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利用绩效考核等手段有力推进了重点项目的实施。
专门制定了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标准,对公务用车执行定额、定编、定责的“三定”制度,公务接待实行控审批、控标准、控支出的“三控”管理,会议费按照减会期、减数量、减人员的“三减”要求,做到科学压缩“三公”经费。2015年以来先后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了《红河州地方税务局机关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红河州地方税务局机关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认真落实了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要求。我局政府采购项目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截至目前,已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项目招标、中标等采购相关信息9条。
(三)依法治税和规范征管方面公开推进情况
一是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规范。将《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等规范要求的贯彻落实与“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金税三期工程推广上线、组织地方税收收入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对规范中涵盖的11大类152小类612个具体税收征管事项、税收征管业务、政策法规进行深入解读,结合税收宣传月、宪法宣传日、“蹲企”服务活动等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和重点税源企业的入户辅导工作;把各项规范贯穿到金税三期系统操作的各环节,归并整合金税三期岗责体系,共确定111个岗位名称和岗位职责,精简要求纳税人填报的表单证书至406种,其余全部实行免填单服务或系统内部流转。
二是按要求公开公示税源征管和税收执法重要事项。按照税源征管相关规定,分区域、分时期公开公示核定定期定信息、税务违法案件信息、限期整改要求、欠税情况等需要公众监督或公众有权知悉的税收执法事项共计111批次,其中,发布核定定期定额公告63批次,定期定额调整公告36批次,税务违法案件4批次,限期整改公告7批次,欠税公告1批次。
三是及时准确公开税费收入、纳税信用等服务监管信息。坚持按月、按季定期在《红河日报》上发布收入信息,准确向社会公开地方税收收入情况、规费收入情况、税务稽查收入情况,截至11月30日累计刊登收入信息20余条次。及时将全州各县市地税部门的非正常户认定信息、纳税人证件发票遗失实效信息、注销停业信息以及纳税信用评定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2015年累计公开非正常户信息37批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公告12批次,遗失实效公告82批次,注销停业公告131批次。
三、拓宽税收政策公开渠道载体,增强政策解读实效情况
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更新发布国家出台的重要税收政策,截至11月30日累计在门户网站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18件;针对纳税人常见的涉税问题和办税场景,发布涉税问题实例讲解18条次,以实例讲解的形式对纳税人关心关注的涉税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解读宣传;由局领导带队开展税法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全年累计发放税法宣传资料3700余份,有效拓宽了税收政策的知晓度,增强了宣传的针对性;在《红河日报》以问答形式刊登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在红河大道及收费站处设立3块54版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滚动宣传牌;局领导带队参加红河人民广播电台《红河热线》栏目,现场解答15条政策咨询,利用网络平台组织在线访谈,为网友解答14个问题;日常解答处理网友互动提问和局长信箱咨询问题共计17条次;此外,还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税收宣传月、“蹲企”服务活动、税企座谈会、纳税培训班等形式对税收政策进行全面公开公示和宣传解读。
我局还以政府网站普查为契机,逐步理顺网站信息发布相关工作,着力将门户网站打造成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截至2015年11月30日,我局累计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公开信息980余条;加强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外部媒体的合作,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红河电视台报道红河地税工作5次,《红河日报》刊登地税信息72篇。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查询专线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函〔2015〕1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管理实施细则和红河州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11号)要求,明确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96128专线接听管理,共接听96128政务服务专线电话咨询12件次,全部予以及时回复;认真做好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转接答复工作,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共处理12366涉税咨询5件次;此外,我局对外公布的两部办公电话均能确保实时有人接听,做到迅速解答或转办处理。
四、公开制度建设运行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发布流程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层层把关,由拟稿人初核、部门领导复核、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管理部门、保密工作管理部门)审核、局领导审签后统一送网站信息发布部门进行集中发布,杜绝不准确信息或涉密信息上网公开,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体系,将是否按时公布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等作为绩效考核指标,通过制度管理督促政府信息公开,确保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五、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情况
2015年,我局与云南省经济管理学院联合举办了红河州地税系统办公室综合业务培训班,全州40余名地税干部参加了培训;组织5名办公室干部参加了省地税局与四川大学联合举办的“全省地税系统宣传业务培训班”宣教办公室业务培训班,两次培训均将政府信息公开和涉税信息宣传作为培训重点加以讲解教授,提高了全州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负责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有力促进了全州地税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少数单位和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自觉性、积极性不够高,存在等通知、靠提醒、要督促的情况,对“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则理解不够深入。针对这一问题,我局拟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适时召集各单位各部门相关人员通过集体学习、研讨交流、教育培训等方式深化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促进全州地税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各单位和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基本为兼职,随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扩大,要求日益提高,新媒体公开渠道逐渐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人员必须及时更新知识储备,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层次和信息筛选鉴别能力,才能确保在按要求全面深入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避免敏感涉密信息公开。建议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从公开业务和技术支持两方面加大培训力度,为持续提升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提供更多的指导和帮助。
特此报告。
红河州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