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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前

  • 索引号: 20231212-213346-31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务员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2-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国家税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红河州国家税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6个部分,并附相关统计表。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红河州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地址:红河州蒙自市明德路与红河大道交岔路口,邮编:661199,电话:0873-3733806)。 

  一、概述 

  2017年,我局认真按照云南省国税局和红河州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公开载体,及时向公众公开国税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办税指南等信息,在线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为社会各界和纳税人获取国税信息提供便利。在年初全局工作安排中,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实施,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全面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国税机关的社会认知度、美誉度和和谐度。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按照《条例》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借助党报党刊、电视广播等主流宣传媒体以及税务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了本系统的政府信息,争取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国税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使红河国税的公信力在监督中不断提升,权力的运行走向更加透明。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围绕新出台的税制改革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州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专栏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红河国税专页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方式及时向进行公开,让纳税人能够多渠道学习政策、了解政策。2017年,通过州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专栏发布国家新出台的税制改革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20条。同时,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的税收政策的公开力度,通过办税服务厅、12366、税企QQ群、税企微信群等信息平台加强宣传,并通过送政策上门、发放优惠政策告知书、设立导税服务等措施,督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时享受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加大营改增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的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营改增改革举措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关切。一是主动做好政策解读。通过州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专栏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红河国税专页及时发布总局、省局出台的各项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措施,方便纳税人第一时间获取涉税信息。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单位主要负责人通过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传递权威信息。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全面解读政策,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备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由局领导带队走进“红河热线”直播节目,围绕“深化税收改革、助力企业发展”主题,与广大听众和纳税人交流互动,重点解读营改增、小微企业等税收政策,详细介绍电子发票推广运用情况、依法诚信纳税激励和惩戒措施以及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带来的便捷办税效果。对涉及本单位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三)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是全面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机制。强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集中公开,在州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专栏公开重大税收政策。2017年累计公开重大税收政策20条。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选择开远市、弥勒市国税局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制定试点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切实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实施细则等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通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红河国税专页税收法规栏目解读重要政策措施6次。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运维。按照州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加强“96128”政务服务查询热线管理。 

  四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统筹指导。我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余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红河州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实施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明确一名局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州局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科室分别确定1名人员组成,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络维护、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在年初全局工作安排中,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实施,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分管局领导经常听取政务公开情况汇报,每年至少调研1次政务公开工作,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同时,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办公室一名同志为专职工作人员,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配备了办公计算机、U盘、打印机等有关办公设备,做到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分工负责,专人落实。制定和完善了《红河州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红河州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红河州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办法(试行)》、《红河州国家税务局信息公开(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红河州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试行)》制度,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办法和保密规定进行信息发布。除工作动态类信息由州局办公室审查外,重大税收事项、长远工作规划等方面的信息上网由局领导审核把关,其他信息由相关业务科室审核把关,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 

  (四)指导本地本系统做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加大分值权重。每年至少对20%以上的下级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政务公开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为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诉讼1起。有关情况如下:2017210日,我局的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即吴××诉红河州国税局税务信息公开一案在蒙自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7217日蒙自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后吴××提起上诉,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329日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于201766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7年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仍然存在着不足:一是认识不够到位。少数干部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存在被动应付现象。二是有的公开内容不规范。表现在公开的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有的公开内容更新不够及时或缺乏动态内容,失去了公开的意义;有的注重对办事依据、程序的公布,却对办事结果不公开或少公开,群众无法实施监督。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针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搞好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三是加强督促检查,规范管理政府信息公开资料,严格按照省、州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公开项目和内容,增强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树形象。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红河州国家税务局 

                                 2017年12月31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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