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前
- 索引号: 20231212-213344-77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务员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2-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国家税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红河州国家税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6个部分,并附相关统计表。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红河州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地址:红河州蒙自市明德路,邮编:661199,电话:0873-3733806)。
一、概述
2016年,我局认真按照云南省国税局和红河州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公开载体,及时向公众公开国税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办税指南等信息,在线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为社会各界和纳税人获取国税信息提供便利。在年初全局工作安排中,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实施,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全面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国税机关的社会认知度、美誉度和和谐度。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我局按照《条例》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借助党报党刊、电视广播等主流宣传媒体以及税务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了本系统的政府信息,争取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国税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使红河国税的公信力在监督中不断提升,权力的运行走向更加透明。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是积极推动和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集群网红河州国家税务局网页公布了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共包括3类8项处罚权力事项,来源于2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9个条款;二是积极推进电子税务局工作,目前全州已成功绑定纳税人 912户,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成功办理十三类税收业务1196笔,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三是推进办税服务公开,重点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纳税服务规范、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出口退税工作规范等重大服务举措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公开纳税服务事项统一办理标准,编制发布办税指南,简化优化办税流程,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推进涉税信息公开,方便纳税人查询缴税信息;四是全力推进行政监管执法公开,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红河国税网页设置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专栏,及时公布行政执法情况,目前已公示行政处罚数据10期,公示最高开票限额数据26期;五是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权为突破口,对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确认,清理规范全州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认真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在州政府集群网红河州国家税务局网页和13个县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进行公开,让纳税人能够多渠道学习政策、了解政策,了解国税系统行政处罚相关事项,用政策监督税务人员行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实做到税务处罚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二)围绕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依托红河州人民政府集群网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在红河国税网页主动公开营改增、车购税等减税政策及执行情况,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布阶段成果和后续举措,持续加强和改进税收工作,强化政策落实。目前已公开税收政策36条,税收工作进展情况、成果62条。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红河国税网页设置设置“收入规划”栏目,及时发布组织收入工作情况。2016年在相关专栏发布信息7条。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的税收政策的公开力度,通过办税服务厅、12366、税企QQ群、税企微信群等信息平台加强宣传,并通过送政策上门、发放优惠政策告知书、设立导税服务等措施,督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时享受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推进税收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落实情况和结果的公开。2016年通过红河国税网页发布相关税收政策及政策贯彻执行情况信息62条。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与加强政策解读
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集群网红河州国家税务局网页设置“税收法规”、“最新文件”、“优惠政策”、“政策解读”等专栏,及时发布总局、省局出台的各项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措施,方便纳税人第一时间获取涉税信息。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单位主要负责人通过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传递权威信息。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全面解读政策,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备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由局领导带队走进“红河热线”节目,围绕“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主题,与广大听众和纳税人交流互动,重点就营改增工作的重要意义及主要政策进行细致解读,就纳税人普遍关注的营改增过渡期间发票的使用政策、二手房交易中的税收成本等营改增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作了一一解答。对涉及本单位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强化能力建设
我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余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红河州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实施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明确一名局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州局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科室分别确定1名人员组成,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络维护、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在年初全局工作安排中,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实施,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分管局领导经常听取政务公开情况汇报,每年至少调研1次政务公开工作,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同时,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办公室一名同志为专职工作人员,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配备了办公计算机、U盘、打印机等有关办公设备,做到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分工负责,专人落实。制定和完善了《红河州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红河州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红河州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办法(试行)》、《红河州国家税务局信息公开(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红河州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试行)》制度,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办法和保密规定进行信息发布。除工作动态类信息由州局办公室审查外,重大税收事项、长远工作规划等方面的信息上网由局领导审核把关,其他信息由相关业务科室审核把关,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
(七)指导本地本系统做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加大分值权重。每年至少对20%以上的下级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政务公开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为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16年,我局收到以信函形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同意部分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诉讼1起,目前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仍然存在着不足:一是认识不够到位。少数干部对实行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存在被动应付现象。二是有的公开内容不规范。表现在公开的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有的公开内容更新不够及时或缺乏动态内容,失去了公开的意义;有的注重对办事依据、程序的公布,却对办事结果不公开或少公开,群众无法实施监督。
2017年,我局将针对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搞好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水平;三是加强督促检查,规范管理政府信息公开资料,严格按照省、州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公开项目和内容,增强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树形象。
红河州国家税务局
2017 年1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