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前
- 索引号: 20231212-213341-12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务员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6-03-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国家税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红河州国家税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6个部分,并附相关统计表。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红河州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地址:红河州蒙自市明德路,邮编:661199,电话:0873-3733806)。
一、概述
2015年,我局认真按照云南省国税局和红河州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公开载体,及时向公众公开国税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办税指南等信息,在线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为社会各界和纳税人获取国税信息提供便利。在年初全局工作安排中,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实施,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全面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国税机关的社会认知度、美誉度和和谐度。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5年,我局按照《条例》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借助党报党刊、电视广播等主流宣传媒体以及税务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了本系统的政府信息401条,争取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国税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使红河国税的公信力在监督中不断提升,权力的运行走向更加透明。
(一)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措施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在云南省国税局和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红河国税专页设置“税收法规”、“最新文件”、“优惠政策”、“政策解读”等专栏,及时发布总局、省局出台的各项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措施,方便纳税人第一时间获取涉税信息。2015年累计在相关专栏发布信息35条。
(二)税收行政权力清单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认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国税局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对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确认,清理规范全州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认真编制运行流程图。红河州国税局和13个县(市)国税局及时通过在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等界面公开税务行政处罚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让纳税人能够多渠道学习政策、了解政策,了解国税系统行政处罚相关事项,用政策监督税务人员行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实做到税务处罚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认真执行财务公开制度,有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接受群众监督,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严格控制和合理使用各项费用。公开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按会计报表);按时向州国税局领导报送机关经费收支及变动情况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四)税收个案批复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于2015年7月2日在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红河专页公布了《红河州国家税务局关于国药控股红河有限公司申请对其下属建水大药房按预征预缴增值的批复》。
(五)税收征管和服务规范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在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红河国税专页设置“纳税咨询”、“办税辅导”等专栏,为纳税人提供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全天候、多角度服务。2015年共在相关专栏发布信息5条。
(六)税收收入统计数据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在云南省国税局门户网站红河国税专页设置“收入规划”栏目,及时发布组织收入工作情况。2015年共在相关专栏发布信息6条。
(七)纳税信用信息和重大税收违法信息公开情况
及时将2014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A级信用等级纳税人名单上报省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国税局要求时间统一在门户网站和办税服务厅进行公告,为纳税人查询自身信用等级提供服务,为有关部门使用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提供服务。
(八)税收信息化建设信息公开情况
及时发布税收信息化建设最新动态特别是金税三期推广应用方面的信息,使纳税人了解、掌握新系统界面和业务流程,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人操作培训。在巩固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主流媒体阵地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办税服务厅建设,把办税窗口作为税收宣传的重要平台,做好面对面的税收宣传工作。充分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及时解答纳税人的涉税咨询。积极探索微博微信、QQ群等社会化媒体平台应用,发挥新媒体短平快、受众广的优势,及时宣传政策、回应诉求。
(九)干部队伍建设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在云南省国税局和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红河国税专页设置“领导专栏”、“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专栏,及时发布州局领导基本信息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情况。2015年累计在相关专栏发布信息13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15年,受理有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份,已按相关规定和政策办理回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发生的针对红河州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1件,红河州国税局按照复议结果对申请进行答复。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 ,我局按要求认真落实、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公开信息更新力度有待提高,需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上传、发布、更新力度还达不到公众和上级要求。
2016年,我局将按照云南省国税局的部署,以落实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为导向,进一步优化各项工作制度办法,整合创新公开渠道,强化监督考核,探索并运用“互联网+”思维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应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红河州国家税务局
2016 年2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