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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前

  • 索引号: 20231212-213254-51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务员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4-02-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找准工作切入点,不断丰富公开载体,创新公开方式,完善公开机制,拓展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进入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的发展轨道,现就红河县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切实健全机构。

  红河县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人员变动实际,及时调整充实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013年,下发了《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红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件,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事务工作,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及时成立或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队伍,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均配备了1名共计58人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收集、整理政府信息,由信息员统一发布,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带头抓、管理人员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高度重视,完善经费保障。

  红河县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分管领导亲自抓,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全县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各乡镇、各部门积极筹集一定的资金购置了政府信息公开必要的设备,开通了政府信息公开必备的网络,完善了各级各部门信息采辑室,积极提供技术支持,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办公环境。

  (三)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广泛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规宣传活动,共有13个乡镇和县直单位370多名干部职工参加,通过积极宣传,对条例颁布的目的、意义和条例内容以及各单位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办事时限、办事流程、收费标准等进行了大力的宣传,在增进人民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全面推进全县信息公开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二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学习和业务指导培训。《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积极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条例》,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条例》深入贯彻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积极参加省州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培训,召集信息公开成员单位进行了更新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业务指导培训,针对平时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集中反映出来的一些典型和细节问题,各单位纷纷相互交流学习,增进了部门间的沟通和联系,对信息公开单位进行了信息公开网站日常更新、处理和运维培训,为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和保障。同时,邀请了县保密局有关领导作政府信息公开中保密信息审查培训,增强了保密意识,进一步了解了保密与公开两者的界限区别,为政府信息公开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 完善制度,严格遵守执行。

  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规范,完善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程序》、《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理、答复程序》、《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办法》、《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等相关工作制度,严格遵守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用制度办事,按程序运行,建立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主管推进,监察局、法制办、保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开展的工作机制。为全县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五)密切配合,加大督查力度。

  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听取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各乡镇、各部门信息公开的运作情况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适时在线监测,深入基层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要求限期内整改落实,在信息公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编制、公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

  认真按照上级编制指南、目录和报告的有关要求,认真总结,积极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信息公开方式方法,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信息公开管理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积极编制了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2013年以来,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公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并及时发布在13个乡镇及49个县直有关部门信息公开主页醒目的位置。

  (二)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全面、准确、及时等情况。

  严格遵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认真细致地梳理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分级分类,设立栏目,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页及各乡镇、各部门子网上及时发布全面、准确的政府信息,为广大群众获取政府有关信息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信息查询服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形式、途径的建立和发布信息情况

  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红河县高度重视网站和其它专栏建设,借助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进一步完善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和60个乡镇、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根据各级各部门工作中日常出现的一些新问题,重新设计、修改完善了网站页面。同时,积极利用红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简报、侨乡红河报刊、手机报、设立公告栏目和广播电视等其他公开方式公开部门信息。结合“阳光政府”的实施,设立了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等专网,与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内容相互链接,互为补充,成为全面反映红河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窗口和便民服务的重要平台。

  2013年以来,全县以各种载体公开政府信息达9403条。其中:利用政府(部门)网站公开3804条;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信息2141条;利用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网站公开信息1925条;利用其他报刊、杂志、简报和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信息1533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县未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四)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栏目信息更新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把政府信息分别按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三大类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全县共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设置栏目100多个,特别是群众比较关切的相关栏目,通过认真梳理出来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严格审核把关,发布在各自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设置的栏目里,切实保障栏目信息及时更新维护,信息内容更加丰富。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严格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制度,在各乡镇、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进一步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公布了办公时间、地点、联系人,依法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核、处理、答复等内容,并制定出详细的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和受理程序。截至2013年12月31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当面申请等形式,全县共收到3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的依申请公开数30件,已全部向申请人提供了相关信息文档,并全部实行免费提供服务。

  四、咨询处理情况

  (一)2013年度有关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咨询情况。

  2013年以来,公众通过网络在线咨询政府信息714人次;通过96128电话查询32条;通过现场咨询2922人次,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已及时作了明确答复,咨询处理全部办结,满意率达100%,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五、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县各级各部门未发生由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财政支出及政府信息收费和减免的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各乡镇和各部门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保证信息公开相关培训和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网络互连互通。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全县各乡镇及各部门投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14.7万元,主要为业务培训、网络运行费、设备购置及其他费用等,有效地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本年度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过多,导致工作程序繁琐。二是各乡镇、部门的人员流动性大,导致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途径和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宽;四是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还需建立健全。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条例》的宣传、培训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宣传专栏和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对《条例》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提高公众对《条例》的知晓率。举办《条例》培训班,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红河县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配套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使政府公开信息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

  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与保密局、法制办、监察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不定期深入各乡镇、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通过网络监测信息更新情况,并进行适时通报制度,引其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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