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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索引号: 20231212-213200-93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务员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3-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年度报告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红府办发电〔2018〕5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特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h.gov.cn/)公开红河州财政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由红河州财政局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五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公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红河州财政局办公室(电话:0873-3732512)。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7年,红河州财政局认真贯彻州委、州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公共财政服务为目标,充分运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红河财政信息》、媒体热线、政务专线电话、财政服务窗口、公告公示宣传栏、现场发放资料宣传等多种宣传渠道,及时发布财政政府信息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州级财政预决算信息和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督促部门预算公开、公开“三公经费”情况,积极回应解读社会关切问题、受理和答复社会咨询、建议和投诉,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工作动态、财政政策和相关财政数据,全面推进了财政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信息与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成立红河州财政局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配备五名兼职工作人员,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同时,为推动政务公开的工作落实,州财政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要求局机关各科室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为规范州财政局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州财政局先后制定出台了《红河州财政局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红河州财政局信息与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红河州财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等制度,对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主动公开、申请受理、保密审查、信息送交等各个环节的程序予以明确和规范。在政务公开机制建设方面,通过建立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确保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层层推进、层层落实,逐步形成“领导挂帅、办公室组织协调、具体工作专人负责,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并将信息公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编报,有效保证政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另外,州财政局还建立舆情应对机制,印发了《红河州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将群众舆情纳入内部风险控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主动开展舆情监控,建立完善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及查核责任等机制。

  (三)加强业务培训。一是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举行政务公开学习培训会,加强对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各科室联络员的培训,加大信息采集、整理的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

  (四)严格考核评估。将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州财政局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的一项重点考核内容,明确工作任务,将责任落实到科室和个人,层层抓好工作落实,严格进行考核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科室及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财政信息与政务活动类

  2017年,我局通过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520条(项)。其中:全年财政工作动态信息(财政新闻)70条;信息公开目录13条,财政信息公开437条。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一是积极配合国税、地税部门,及时在州政府网站公布新出台的税制改革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并适时公开税收优惠和减税降费情况。二是实时更新公布红河州地方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好《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改委关于取消免征一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6号)等一系列降费减负政策措施文件。三是结合财政职能,按月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要求,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统一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站发布,自动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2017年全州共发政府采购监管公告15条,其中州级5条,分别是投诉处理公告3条、受理投诉暂停采购活动公告1条、作出废标决定书1条;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业务公告6538条。其中:招标(谈判、询价、更正)公告3137条;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78条;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54条;采购结果公告2547条;采购合同公告722条。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一是做好PPP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公开。国家、省出台的PPP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分别在财政部(http://www.mof.gov.cn/)、省财政厅()网站上公布。目前,红河州尚未出台PPP相关规定、办法。二是加强PPP项目进展情况公开。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要求,红河州PPP项目必须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网站()的“PPP综合信息平台系统”上录入,并在“项目库信息公开”子网站上,对PPP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关键信息(项目前期、实施方案、采购文件、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合同、回报机制等内容)以动态方式进行管理和公开,具有权威性、完整性。三是加强PPP专家库公开。财政部公开征集的PPP专家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网站()的“专家库”子网站上公开,省财政厅公开征集的PPP专家在省财政厅网站()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子网站上公开,目前,我州尚未公开征集PPP专家。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一是目前红河州财政局权责清单共有事项43项,其中:行政处罚33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检查7项,均在云南省编办对外网站上统一公开。州财政局共有62条行政职权事项,分别为:行政处罚事项33项,行政征收事项3项,其它行政权力7项,内部审批事项19项,均已录入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并对外公开办理。二是及时公开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失效情况,并在政府网站上分类公开发布。2017年我局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失效情况。三是按照省州文件要求,州财政局于2017年7月出台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包括红河州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红河州财政局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红河州财政局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录库、红河州财政局随机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红河州财政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5项内容,年内已经开展抽查检查3次,并将相关文件及检查情况进行公开。

  (六)推进财政改革信息公开。一是在州政府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并督促州级各部门实时进行更新完善。二是比照上级财政部门做法开展债务信息公开工作,将州本级2017年专项预算调整方案信息公开。债务信息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信息公开>预决算公开平台>政府预决算>政府决算>2016年”栏目予以公开,并提供表4张:《2016年度红河州政府一般债务余额决算表》《2016年度红河州政府专项债务余额决算表》《2016年红河州本级政府专项债务余额决算表》《2016年红河州本级政府一般债务余额决算表》。

  (七)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根据《云南省省级化解过剩产能财政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云财产业〔2016〕165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6〕52号)规定,州财政局分两次对红河州2016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央和地方财政奖补资金分配和2016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央财政梯级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在州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补助资金已下达相关县市和企业。

  (八)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一是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适时公布扶贫资金项目安排信息。二是在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日常工作中积极收集和整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情况,撰写财政信息,并在网站和《红河财政信息》上发表。三是将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筹集管理情况,按年度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九)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一是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有关政策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出台了《红河州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就《方案》出台的背景、主要架构等进行解释说明。二是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资本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人民币汇率等方面的国内外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共在网站报送信息25条,及时将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宣传。三是及时发布非法集资及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在省金融办的门户网站对小额定贡款公司、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及资本管理公司等新金融业态开业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将《红河州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情况表》《红河州被取消经营资格小贷公司基本情况表》《2017年红河州金融业发展情况》《红河州2017年10月P2P清理整顿工作情况的通报》在省金融办门户网站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收到申请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我局认真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受理机构和程序、收费及减免标准、公布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诉电话。

  2017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处理情况

  由于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故2017年我局无申请处理情况。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州财政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局机关部分科室工作人员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在内容上还不够全。二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影响范围还不够广,效果还不够理想。三是国有企业政务公开信息平台还不够健全,国资国企改革及国有企业相关信息公开还不够到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下一步工作中, 州财政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有序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加强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和工机制,明确局领导责任分工,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推进部署,责任科室落实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调研和培训力度,增强公开意识和理念,提高公开工作能力。

  (二)明确工作职责分工,抓实抓细任务分解。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分工方案,紧密结合财政工作职责,将涉及财政的工作任务详细分解到相关科室,逐条抓好贯彻落实,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五公开” 工作,按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结合财政PPP及预决算公开等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相关专题专栏,督查各部门集中发布信息。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落细。积极承担起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推动、指导监督、督促检查主体责任,强化统筹领导,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分解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国资国企改革信息公开力度,督促州属各国有企业按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同时,积极对接省财政厅,认真落实本系统公开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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