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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索引号: 20231212-213153-79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务员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1-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2017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政发【2013】153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现公布《红河州公安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h.gov.cn。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红河州公安局警令部办公室联系(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中段红河州公安局,电话0873-3712413)。

  一、概述

  2017年,红河州公安局在州委、州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把切实维护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作为首要任务,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11611”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深入推进红河公安“1151”工作思路的落实,全力抓改革、促和谐,谋发展、保稳定,圆满完成了党的十九大、州庆等一系列大型安保任务,实现了全州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同时,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州公安局党委历来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年内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充实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要点分工方案下发后,局领导专门作出批示,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为此,我局及时制定下发了《红河州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对每项具体工作逐一明确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和程序。

  红河州公安局先后制定下发了《红河州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和《红河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严格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密审查制度》,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认真填写《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年内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发生泄密情况。

  (三)强化考核落实责任。

  为确保全州公安机关政务警务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红河州公安局将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红河州公安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的落实情况,纳入州局对县市和局直各部门综合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问效。对落实不力,造成工作失误和被动的,州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1.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对所有建设工作行政审批办理事项,均严格按照行政审批“放管服”规定要求,在14个工作日内全部办结。2017年,全州已办结各类建设工程审核事项207件,验收156件,所有办理结果,已全部在云南消防政务网对外公开。

  2.推进财税改革信息公开。根据《红河州州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要求,州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重大建设项目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等两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本级预决算和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涉密部门除外)预决算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细化公开说明“三公”经费决算涉及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2017年12月15日,全局完成44次政府信息公开,涉及金额40,730万元。一是在州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开州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含“三公”经费),涉及金额11,828.95万元;二是在州政府网站公开州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信息(含“三公”经费),涉及金额20,651.32万元;三是在政府采购网公开州公安局政府采购项目42个,涉及金额8,249.73万元。

  3.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采取积极有力措施,主动作为,广开案源渠道,全力投入侦查破案,坚持主动进攻、先发制敌,更多地破大案、更快地破小案、更好地控发案、更高效地缉捕追赃,全面遏制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时,广泛开展防范金融风险的宣传教育和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有力地促进了防范金融风险工作的开展。

  4.全面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一是在州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开设“推进户籍和出入境管理服务公开”,强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我局共公开涉及治安和出入境重点领域信息共18条。二是对年内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2017年未召开过听证会,无相关情况;未召开过涉及公众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邀请公众代表、媒体、相关部门领导列席的会议共两次,分别为2017年4月20日召开的红河州公安局特邀监督员“放管服”改革工作座谈会和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红河州推进公路实名制检票工作电视电话会暨新闻发布会。

  5.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实现了“报刊有文字、广播有声音、电视有画面、网络有图文、内宣外宣齐发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推动”的全媒体信息公开常态,全面扩展了公开的范围,切实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

  (1)2017年度及历年累计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上公开政府信息的权责清单共计1144条(其中,行政许可28条、行政处罚967条、行政强制61条、行政检查53条、行政确认19条、其他权利16条),其他政府信息公开105条。

  (2)红河州公安局通过“平安红河”、“红河车管”命名的新媒体政务平台,累计公开政府信息2552条,其中包括微博362条、微信730条、其他1460条,回复公众信箱48条,公开重要事项公示18条,重点工作通报66条。

  (3)利用“12123”平台对重点驾驶人推送安全警示、提示50余万条,借助微博、微信开设“安全预警”提示栏,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和交通安全提示,推送各类信息1900多条,转发公安部交管局“交通安全微发布”780余条,在公安部交管局”交通安全微发布”推送话题词内容164条。

  (4)在“交通管理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推出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预选机动车号牌、补换领牌证等车驾管业务。今年以来,通过“互联网平台”预约考试340685人次,预约率达100%,预选机动车号牌3150块,核发临时号牌2764块,通过互联网提交身体条件证明132245人。

  (5)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拓展完善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功能,实时更新基础信息,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共用,今年以来,“96128”共转接电话93次,转接成功86次,转接成功率100%,满意率98%。

  (二)做好重大决策公开及政策解读。

  全面推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制度,及时准确传达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增加工作透明度。举办红河州推进公路客运实名制检票工作新闻发布会1次,交警支队召开十九大“四场攻坚战”新闻通气会18场;解读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意见和公民预防恐怖活动行为指引等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相关工作资料,及时、主动、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了解读,未发生因引导不力而导致媒体和网民炒作案(事)件。

  (三)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红河州公安局严格按照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机制要求,联动全州公安新闻宣传部门协同作战,重点抓好敏感节点舆情风险管控,突出做好重大突发敏感案(事)件涉警舆情的妥善处置,强化正面宣传,主动有效引导舆情,牢牢掌控负面舆情,为全州公安工作营造了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认真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及收费减免政策

  红河州公安局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在州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和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管理系统公开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审查、征询、答复等相关事项,确保答复合法有据、准确及时。规范应用云南省政府统一开发的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管理系统,在线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拓宽公民申请渠道,节约公民申请成本,年内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同时,免收州公安局机关在对外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时按规定可以收取的检索费、复制费(包括复印、打印、光盘费)、邮寄费等费用,并要求有条件的县市公安局参照州局做法执行,切实减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红河州公安局受理行事复核7件,不予受理1件,受理后维持不予立案决定6件,当事人撤回申请终止复核程序1件;受理行政复议7件,不予受理3件,受理后维持原决定2件,调解1件,终止复议程序2件,2件尚未结案;行政诉讼出庭应诉2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复议1件,国家赔偿应诉1件,均无败诉及接到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红河州公安局按照《条例》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信息公开形式不够完善、机制不够健全、工作人员力量薄弱等问题,政务服务分中心工作作用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指导,加大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及推进力度,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一是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调动工作主动性、积极性,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二是继续完善各项制度,按照《条例》要求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发布、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等相关制度。三是加强工作力量配备,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

  

 

                                                                                                                        红河州公安局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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