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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索引号: 20231212-213144-24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务员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3-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改委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州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州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的大力帮助下,在委党组的高度重视下,积极推进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和OA办公系统应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我委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成效

  1.成立组织,落实责任。2017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委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成立了由委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政策法规科、办公室、综合科、投资科、基础产业科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委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人员(共2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制度健全,狠抓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制定了《红河州发改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制定了《红河州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增强公开实效,我委制定了《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政办函〔2017〕27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红政办函〔2017〕28号)要求,制定了《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另外制定了《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建立网站常态化检测机制》等。

  3. 加大工作经费投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发改委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多次会议上强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就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建设、人员的聘用、经费的保障、文稿的审核程序等具体问题提出要求。增强了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鼓励各局办科室踊跃投稿,委决定2017年网站信息采用每条稿酬为30元,网站运作经费15200元,并聘请专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4. OA办公系统普及逐步巩固。一方面委办公室和业务工作人员不断加强对OA办公系统的推广和技术指导,特别是更新系统后,我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目前全体职工普遍掌握操作技能。另一方面对每次工作安排及会议通知都通过OA系统进行群发,迫使干部职工主动进入OA系统进行查看。截至12月30日,我委共收到公文6100件、信息380条;公文交换发出文件230件,州发改委公文交换发出文件85件,信息交换发出5条;联发公文交换处理文件1件,工作留言处理文件、会议通知等430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

  我委强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要求,我委把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放在动态信息的发表上,逐步在信息深度和广度上强力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7年12月30日,在州政府网站共更新网站信息91条次;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接受群众反映的问题,共受理价格咨询、价格投诉、违法举报共329件;接听96128政务专线查询电话10次;重大事项公示23条次,重点工作通报12条次,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满意率为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及数量

  在州政府网站公开机构职能类8条、政策与规范性文件类34条、规划计划类18条、重大建设项目类8条、民生实事类16条、安全生产7条;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公开公共服务事项13项,行政许可事项15项,行政确认事项20项,内部审批事项30项,行政处罚事项45项;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公开项目3203项,其他事项5783项;在国家PPP项目信息平台公布PPP项目43个。

  (三)主动公开形式

  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州政府网站、12358价格监管平台、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国家发改委等17部委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国家PPP项目信息平台、OA系统办公平台、宣传栏、96128专线电话、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等形式面向社会公开。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红河州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明确解读范围、规范解读程序、创新解读形式、健全解读机制,明确了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全年无新政策的制定,解读为零。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政务舆情处置情况

  严格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要求,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处置,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2017年以来,我委未收到社会影响较大的舆情事件。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含2017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主要受理方式,数量居前的申请事项等。

  截至2017年共受理已申请公开1件。2017年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但2017年9月份及时向州政府提供了红河州“十三五”规划资料。2016年受理蒙自市大园梓街住户汤某、袁某、刘某政府信息公开1件。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申请人蒙自市汤某、袁某、刘某于2016年6月24日向州发改委邮寄了1 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我委于2016年6月27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要求书面公开“蒙自市大园梓片区改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及申报材料。

  申请办理情况:

  我委收到申请表后,依法受理登记《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情况登记表》(红发改信收〔2016〕1号),由经办科室负责人向本委分管领导报告。经我委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向申请人以现场查阅的方式公开信息。于2016年6月30日上午9:00在州发改委会议室(A516),将《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河州蒙自市2013年--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投资〔2013〕735号)和《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蒙自市2013年-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区建设项目可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红发改资环〔2013〕752号),提供给申请人现场书面公开查阅。

  申请人通过查阅后,要求将红发改投资〔2013〕735号等供查阅文件带走,我委认为如果要复印材料需要在送达文书上签字,但申请人拒绝签字。因拒绝签字问题,申请人未取得任何本次政府信息公开的复印件材料。至此,我委已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办理完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委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案件,2016年答复行政复议案件2件。

  一是申请人汤某、袁某、刘某对我委于2016年6月30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委于2016年10月9日收到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红政行复通字〔2016〕26号),并对申请人复议请求事项进行了答复。答复后申请人未提起行政诉讼。

  二是申请人汤某、袁某、刘某对我委于2013年9月29日作出的《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河州蒙自市2013-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投资〔2013〕735号)认为违法,我委于2016年10月8日收到省发改委关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红政行复通字〔2016〕26号)。并就申请人复议请求事项进行了答复。答复后申请人未提起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部分科室负责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度不够,在制作文件时没有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中,存在有需要公开文件不能及时公开的现象。

  二是对需要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把握不准,存在想公开又怕泄密的现象,因而公开不到位。

  三是公开内容偏于形式化。从发改委实际公开效果来看,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表面化、形式化的现象,一般公开内容却只是宏观性的、比较浅显的信息,公开内容质量不高。

  四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不完善,公开的程序不规范,存在着公开内容只是事务性的、程序性的,办事结果公开多,决策公开少;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范围。中央、省、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等重要政策的政府文件,以及州发改委制发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等,应及时进行政务公开,并利用州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全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二是严格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将各阶段需要公开的内容及时、全面、详尽、准确公开。努力打造法治发改、创新发改、廉洁发改、服务型发改形象。

  三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坚持按工作职责“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凡属州发改委负责受理的事项,均由承办科室负责提供需要公开材料,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后,统一交政策法规科在门户网站上公开。由其他州政府部门牵头承办的事项,需要发改委配合的,由相关科室积极配合由牵头部门负责政务公开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1月24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红河州发改委(盖章):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259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68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34

制发规范性文件数

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9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0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23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

0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1.8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46

  单位负责人:李副主任   审核人:邹忠平   填报人: 王兴道

  联系电话: 3723159           填报日期: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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