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 索引号: 20231212-213141-25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务员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3-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红府办发明电〔2018〕5号)文件要求,全文内容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等六个部分。本报告的Word版本可以从红河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hh.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红河州林业局办公室,地址:蒙自市红河大道与天竺路交叉口,邮编:661199,电话:0873-3732337。
一、概述
2017年,红河州林业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遵循,在州委、州政府的指导下,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深化职能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全面部署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推进林业系统信息公开,强化制度建设,深化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依法依规答复群众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不断提高林业系统工作透明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增强实效、强化能力建设
红河州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副局长任副组长,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项的处理。积极认真参加省、州政务公开培训,并强化内部工作培训,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绳,完善我局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认真执行保密相关制度,并将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列入年终综合考评,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一是制定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为严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根据红河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我局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制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为加强我局对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了我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并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审查程序规范严格,无失泄密事件发生。
三是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每年按时通过州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加强信息公开基础建设
1.加强州人民政府网站信息更新工作,加大林业宣传力度,方便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林业发展。
2.认真梳理,将我局职能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服务等事项列入网上办事大厅,将办事程序流程向外公布。
3.印制《红河林业》双月刊,传递林业动态和行业信息;
4.设立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设置专人分管、专人负责接听电话。
5.在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设置林业咨询、受理和办理 窗口,设置专人负责。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在红河州林业局门户网上共发布105条政府信息,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发布10条,编辑79期林业简报和6期《红河林业》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内容主要以展现全州在开展林业各项工作所做出的做法、成绩、亮点、行业风采、队伍建设以及按照要求公开的各个事项,按要求公开的主要有红河州林业局权责清单和预决算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及数量
2017年,我局主要公开类别有重大建设项目1个,审批服务事项21项,局机关、局属各单位预算、决算。
1.州林业局组织实施的滇南绿州·生态园(现更名为启园)从立项、招标到最后开园,整改过程均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特别是10月1日,通过多种形式、多个媒体集中公众告知。
2.按要求,在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2016年部门决算信息(包括局属各单位)。
3.按照我局行政审批职能职责,梳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林业部门管理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审批、林木采伐审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区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和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核、审批等共九项行政许可事项,以及行政征收育林基金(现已调零)、森林植被恢复费,三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确认、6项公共服务等共21项审批服务事项,并按省、州政府要求列入网上办事大厅。
(三)主动公开政策信息形式
2017年,州林业局网站按照要求关停并将功能上移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继续做好重点信息的更新公开。主动向省林业厅、州级主流媒体报送新闻线索,对林业发展中做出的决策和成效及时对外公开。5月,有森林公安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省通报破获的“9·26”特大网络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四)做好重要政策宣传解读
2017年,我局严格落实公文行文规范,负责起草了《红河州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红河州一般湿地认定办法的通知》一并将文件解读送州政府印发,并由州政府根据情况在州人民政府网站上按要求公开。
(五)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处理
健全各项对外公开机制制度,落实新闻发言人。2017年,局长率重点科室,一同参加州电台的“金色热线”栏目,接听并及时解答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内容。接待来访群众3批次,细致解答国有林场改革、生态建设与发展中群众关心的问题。建立健全了舆情收集和回复的制度和队伍,主动收集网络上涉林舆情,并上报领导研究,及时在网络上回复,做好政策和舆论的引导工作。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申请人提出的依申请公开、申请处理的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总体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政务公开宣传虽然形式多样,但是还不够深入人心。二是一些动态信息公布得还不够及时。三是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广泛性不强,普通民众对政务公开工作不清楚。
(二)改进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不断提高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积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
1.加强学习宣传
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使各单位和机关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增强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的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
2.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坚持及时公布和更新信息,重视群众意见的反馈,吸纳合理建议意见,使我局政务置于全社会的注视和监督之下,做到政务公开工作有重点、有形式、有载体、有承诺、有实效。
3.坚持规定,落实责任
坚持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列入评定工作实绩的一项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落实部门工作人员的公开责任制,按时开展监督、检查等活动。
4.加强信息化建设力度
加大基础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化水平。建设完善林业办公系统,进一步完善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强化林业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
5.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
争取各方支持,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配备上予以倾斜。同时加强对林业局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初次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专职人员入职培训时增加政务公开方面的培训内容。
六、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1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0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县市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
||
州直部门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
局办公室、邵亭龙、办公室主任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