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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索引号: 20231212-213137-96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务员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1-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政府研究室(法制办)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政发【2013】153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现公布《红河州政府研究室(法制办)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综合了研究咨询和法制业务2017年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主要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h.gov.cn。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红河州政府研究室综合科联系(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67号,邮编:661100,电话0873-3721260)。

  一、概述

  2017年,红河州政府研究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和《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17】26号)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深化改革、经济发展、助力法治政府建设领域,及时发布工作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我单位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7年,州政府研究室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年初将其纳入我单位考核内容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5月,州政府研究室主任专门听取了我单位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汇报;7月,州政府研究室主任带领大家学习了《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红政办函【2017】28号)、《红河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红政办函【2017】40号)等相关文件;9月,分管该工作的副主任以政务公开有关知识为提纲对全室干部职工进行专门培训。结合实际,及时印发《关于调整红河州政府研究室(法制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政研发【2017】14号),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部门牵头落实、专人承办日常工作、全室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有力推动我室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省政府、州政府关于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根据《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17】26号),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州政府研究室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州政府研究室政策文件解读制度》,健全《州政府研究室政务公开实施办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落实。

  (三)细化工作任务

  为促进工作落到实处,我单位对照红政办函【2017】26号文件的要求,研究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对应的任务分配情况,明确涉及的主要任务内容是及时公开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情况和监督检查规范性文件的解读,依据任务内容侧重点确定主要的承办科室是规范性文件科,综合科及其他业务科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四)规范工作程序

  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按照红政办函【2017】28号文件的要求,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审查制度,对需要公开的信息,均需由待公开信息的科室填写《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再行上网公开,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五)增强沟通交流

  分管领导对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各科室对“96128”政务查询专线的接听情况,重点关注规范性文件科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总结工作取得的经验成效,及时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应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分管副主任要求各科室负责人定期汇报与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相关的工作情况,特别是规范性文件科公开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及文件清理工作,畅通上下交流渠道,共同促进我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7年,州政府研究室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及数量

  2017年,州政府研究室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2017年,州政府研究室的信息均通过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由于州政府研究室与宏观经济、民生关系没有密切直接的联系,因此,2017年没有开展政策解读工作。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2017年,州政府研究室在工作中没有出现社会关注热点和重大舆情的情况,未开展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相关工作。

  (六)与公开政府信息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1.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

  一是及时公开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失效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审查州政府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公告11件,并在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分类公开发布11件;合法性审查州政府部门报送登记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11件,准予登记11件;审查县市政府、州级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1件(其中:县市政府6件、州级部门5件);事前审查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及州级部门文件(送审稿)128件;办理文件征求意见155件。在审查的基础上提出了意见、建议510余条,均被采用。向州人大报送备案州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4件。此外,向省法制办报送州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2件、备案2件(同时报州人大常委会备案)。二是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并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从2017年10月18日起废止了红府登112号《红河州州外企业入州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实现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三统一”。三是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清理出州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2件、州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5件(共计97件),经过对照审核,未发现与《指导意见》和国家政策不一致内容的,认定为继续有效;四是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涉及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云府法明电[2017]24号)要求,认真做好“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州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4件、州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8件(共计102件),其中:100件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一致,继续有效;2件与“放管服”和“减证便民”政策不一致、不协调,提出建议以予废止。

  2.行政权力公开

  一是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管理制度,将行政执法培训教育作为强化队伍管理、提升执法质量的一个抓手抓牢抓实。首先,制定出台了《红河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制度》,并以州政府办的文件出发州级部门和13县市执行;其次,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年举办培训班15期,培训人员2043人,办理行政执法证2698个;最后,开展执法资格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启用执法资格管理系统的通知》(云府法明电〔2017〕20号),积极加强对我州州县两级执法资格管理系统建设的指导、督促和完善,截至12月31日止,共录入全州行政执法主体352个,执法人员8100人。二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云府法明电〔2017〕13号),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案卷评查工作,共抽取州、县两级市场监管领域2016年已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43卷,每个县市3件,州质监局2件,州食药监局2件。其中抽取7件报送省法制办评查,州级评查36卷。

  3.推动行政决策制度化、规范化

  对州政府的各类经济合同、合作协议以及同级政府部门的相关涉法问题进行认真把关、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全年对63件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认真组织和指导13县市和州级部门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在云南省政府网站公布我州级部门及县市听证63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代拟《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结合我州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实际,规定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10个事项,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程序要求执行办理。

  4.其他

  一是在办公过道区域放置了党务政务公示栏,用于公示要求公开的政务党务文件、决定,清楚明了的让办事群众和党员干部看到公示内容;二是按照“规范、透明、方便”的原则,年初把咨询研究和法制业务2017年度的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在公示栏和红河州政府研究室网页的“公开目录”中进行公示;三是积极向州委信息局,州政府办政务公开科、信息科报送包括调研、扶贫、会议、建章立制等在内的与工作动态息息相关的实时工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7年,州政府研究室没有接到公众、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州政府研究室主动、及时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方面认真完成了任务,也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1.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重视还不够,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工作有待提高;

  2.单位个别工作人员对迁改后接入州政府门户网站的链接还存在业务不熟悉、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3.信息公开不及时,群众参与度不高,政务公开内容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具体解决办法及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我们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增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研究室主任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执行,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加强经费保障,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是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对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危机处置等知识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和业务能力。积极派员参加州政府办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业培训,加大内部沟通和对外交流。

  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完善和落实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州政府研究室

                                                                                             2018年1月25日

附件【州政府研究室(法制办)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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