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 索引号: 20231212-213022-9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务员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3-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外事侨务办公室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政发〔2013〕153号,以下简称《规定》)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现将州外侨办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8年,州外侨办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6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18〕31号)精神,紧紧围绕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办工作的顺利开展,助力我州对外开放。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办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和纪检组、工会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综合科抓好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落实,各科室指定一名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加强了日常的监督检查,制定了政务公开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贯彻省、州两级《要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认真抓好省、州两级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贯彻落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将我办的政务公开内容按照要求在网上公开发布。一是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按照有关要求,对本办各种无密级的工作动态、相关情况等及时录入部门动态,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对需要公开发布的信息均履行保密审查程序,由拟稿人自审,交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进行审核签字后方发送给相关信息公开部门,确保信息公开安全;二是及时报送和公开政府信息。今年以来,在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红河州人民政府集群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发布外事侨务业务类信息10条、扶贫消息4条,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和部门决算情况等,在红河日报、红河周讯、红河信息等其他渠道发布信息共计49条。
(三)创新方式方法,完善载体建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实效性。在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政务公开的同时,广泛征求社会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了解群众的需求,努力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完善载体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一是完善载体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政务公开。在办公区域显要位置设立了政务公告栏,将重大决策、重要活动、重点工作、大项经费开支情况和各种考核评比结果等进行了全面公开,今年来,对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行前公示4次,公布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分1次,公布干部职工请销假情况3次,公示“吃空饷”专项整治情况2次。同时,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文件、简报、报刊媒体等载体,对本办日常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及时公开,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二是专人负责96128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按时办理网上咨询、投诉,目前,未收到咨询和投诉件,不存在“业务无人办理”“互动无人回复”等问题。在工作中,注重发挥政务公开工作对全办日常工作的督促和促进作用。通过对年度经费预决算、各项考核评定结果、人事安排、因公出国(境)等情况的公开,有力地促进了本办工作的高效、顺利开展。三是增强工作透明度。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公开办事程序和向社会公开承诺,把群众关心的事权、财权、用人权进行公开,增强了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依法行政,转变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办事效率,改善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从领导到干部都自觉做到依法办事,遵守承诺,有效地防止各种不正之风现象的发生,干部作风和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有力地促进外事侨务工作的发展。
(四)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知识宣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制定了《红河州外侨办政务公开学习培训计划》,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工作,8月20日召开办务会学习政务公开有关知识,并组织了学习测试,进一步增强干部的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办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今年以来,在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红河州人民政府集群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发布外事侨务业务类信息10条、扶贫消息4条,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和部门决算情况等。其他渠道和方式:被红河信息采用7条,红河周讯采用10条,中国红河网(红河日报)采用7条,云侨网采用8条,云南日报采用1条,云南网采用1条,网易新闻(手机网)采用1条。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2018年无有关情况。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18年无有关情况。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2018年无有关情况。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2018年无有关情况。
三、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围绕“放管服”工作,着力抓好“互联网+政务”工作。我办共有两项行政服务事项,一是“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属“行政确认”类。该事项办理权限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全州各县市侨办均可办理,根据省侨办保留的相关事项,我办也保留了此项服务事项。二是“华侨回国定居申请”,属“行政许可”事项。该事项原不在我办权责清单中,在2017年政务服务事项清理工作中,因省侨办有此项行政许可事项,州级层面负责材料复核,故要求我办承接,此事项中,我办的权限是负责对县级侨务部门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预审后上报省侨办,无相关审批权限。
按照“五级十同”要求,我办及时与省侨办对接,对照省侨办关于以上两个事项的办事指南、业务手册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办事指南要素与实际办理要求一致,及时取消各项已明确要求取消的证明材料,将需要提供的各项材料及时上传样本和空表,没有模糊表述,并规范印制了我办相应的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投放到红河州政务服务大厅。及时与各县市政府侨务部门对接,指导他们做好指南、手册的修改完善工作,确保同一个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批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单、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要素保持一致,并对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事项进行了修改完善。
通过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等方式,压缩审批时限,将“华侨回国定居审批”的办理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缩到27个工作日;“归侨侨眷身份认定”为即办件;进一步优化群众办事体验。我办积极配合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两个行政服务事项均已实现推行网上办理,全部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支持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需要的材料也详尽地进行了一次性告知和公示,真正让群众少跑腿、不跑腿也能办成事。我办统一使用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接件及办理,没有自建平台。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8年无有关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无有关情况。
六、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含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落实情况)
红河州外侨办无自建公开平台载体。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19年工作计划
2018年,虽然我们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政务公开工作宣传氛围不够浓厚,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同志均为兼职人员,经验不足,内容不够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意识不强。
2019年,我办将按照国家和省、州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州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有关规定,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对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管理,探索创新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效率化。
(二)加强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自觉性。
(三)及时报送政务公开信息,重视做好政务公开资料建档工作,做到政务公开有史可查,经受得起历史考验。
(四)充分发挥各种传媒的作用,不断提高公开实效。
八、其他应报告的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2月21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州外事侨务办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0 |
单位负责人:胡剑英 审 核 人:张婷华
填 报 人:田丽枚 联系电话:0873-3732102
填报日期: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