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 索引号: 20231212-213011-25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务员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3-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及2019年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州住建局着重围绕全州提升人居环境行动、城市建设、房地产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治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信息公开和报道,内容涉及政策措施、行政审批、住房保障、工程建设、财政资金、资质核准、安全生产和行业工作等方面,主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发布、信息报送、咨询解答和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其中,行政审批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办结317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有120项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有48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程序性备案有103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有17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有2项、燃气经营许可有3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价备案有12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价备案有12项);2018年度州住建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2件;2018年度共收到云南省信访系统信访件42件;州政府门户网收到关于局长信箱13件。
(二)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公开提升人居环境行动进展情况。红河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简报发布已发至36期,2018年度报送16条信息;信息报送至35期,2018年总计10条信息。我局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到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中来。
2.公开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信息。在州政府门户网站重点信息专栏,对城镇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工程建设信息、网上申请办事指南工作及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信息进行公开。截至目前,共在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信息24条,公众关注热点1次(红河热线)。社会公众也通过96128专线对所需信息进行咨询,取得了服务公众、服务社会的良好效果。
3.公开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以来,我局对治理行动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宣传贯彻情况、开展情况、不良行为行政处罚情况等进行了阶段性的信息公开,并对不良行为记录及扣分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进行了通报。截至目前,主动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信息6条。
4.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信息补偿信息公开。在州住建局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公示》进行了信息公开。并指导各县市认真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确保阳光征收。截至目前,主动公开信息24条。
5.推进农危房改造等重大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在州住建局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对农危房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公开,并指导各县市在农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实行农户申请、村委会评议、村镇审核县级审定的制度,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条件的农户,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开期限不低于5天;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报乡镇领导小组进行联审,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到乡镇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同时将审批结果及名单以正式文件进行信息公开。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公开信息力度不够,政府信息质量不高。部门上报信息量小,特别是部门专题性信息、动态信息量少。
二是政务公开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企业和办事发群众对“互联网+政务服务”认识不够。
(二)改进措施
1.认真加大力度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调动各科室、事(企)业单位信息上报力度,有质有量推动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加强政府信息写作培训力度,加强信息员队伍培养,强化信息考核奖励机制,激发信息推送积极性。
2.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力度,拓宽企业和办事发群众对“互联网+政务服务”认知度,积极推广“办事通”APP测试、使用,做好宣传引导、优简流程,全面实现网上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和办结功能,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六、2019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加强效能建设,公开信息,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服务制度。要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的全面提升。
(二)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按照考核标准,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相关科室的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进行通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紧紧围绕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6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48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6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4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98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
单位负责人:许翔 审 核 人:李贻河
填 报 人:王丽 联系电话:3733297
填报日期: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