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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索引号: 20240116-133832-778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1-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红河州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h.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红河州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昭忠路8号州财政局办公楼614室,邮编:661199,电话:0873—373057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红河州财政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财政工作特点,不断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全力打造“阳光财政”,做到了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为增进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积极作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一)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引导预期

  1.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红河州财政局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视作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的重要手段、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抓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快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确保解读材料于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积极配合发改部门,做好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发布工作。按月公开财政收支情况,对财政收支增减情况进行解读,分析原因,对下月财政收入走势进行研判。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围绕出台的积极财政政策,由局党委书记、局长率4名科长做客红河人民广播电台“红河热线”栏目直播间,与听众、网友就受疫情影响,财政如何保民生、保运转、稳增长等方面进行访谈交流,现场接听群众电话,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3.增强解读回应效果。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过程中,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充分发挥政策解读解疑释惑引导预期作用。做到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着重围绕政策措施起草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惠民利民举措及新旧政策差异等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开展解读,使政策内涵透明,对重大政策、活动开展专题解读、跟踪解读;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红河热线”进行政策解读,切实开展送政策上门、政策宣讲等活动,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

  (二)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1.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红河州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坚持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和《红河州财政局法律顾问管理规定》,在财政管理各项工作中引入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充分发挥专业律师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把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覆盖到财政工作各个方面,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政府采购投诉、签订合同协议、行政复议等方面吸纳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在涉及法律风险的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前,均请法律顾问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法律建议书,逐步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确保各项决策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认真贯彻执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红河州财政局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和《红河州财政局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办法(试行)》。不断强化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力度,对规范性文件制定要素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提出书面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二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认真做好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三是规范审核程序,严格审核流程。将合法性审核嵌入红河州OA办公系统局机关发文流程,将各科室代州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核的文件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将合法性审核作为“必须关口”,严格把关。

  3.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依法行政。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局将全面贯彻落实行政“三项制度”作为工作重点。成立领导小组,印发了《红河州财政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编印了《红河州财政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手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和行政执法流程。二是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强化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加强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建立了执法人员台账清单,全面贯彻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基本要求,开展了局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清理和到期换证工作。2020年,要求并组织局机关新调入人员和无证人员参加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证考试,有效确保了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主体适格、依据明确、程序规范。

  4.完善基本制度,推动重点领域主动公开。一是财政收支情况公开情况。红河州财政局对本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按月依次公开,公开时间为本月收支情况统计完成后,次月初公开,2020年已公开红河州财政收支情况共12次。二是政府预算公开情况。《红河州2020年政府预算公开》公开时间为2019年6月6日,公开渠道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信息公开>预决算公开平台>政府预决算>政府预算>2020年。《关于红河州2020年州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公开时间为2020年12月8日,公开渠道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信息公开>预决算公开平台>政府预决算>政府预算>2020年。三是部门预算公开情况。州级各预算部门根据预算科提供的统一模板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公开,公开渠道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信息公开>预决算公开平台>部门预决算>部门预算。同时,制定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预决算公开标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红财预发〔2020〕46号)及《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对考核工作中存在的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等诸多要素标准一一明确,并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上公开。五是审计发现问题结果公开情况。

  (三)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

  1.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减税降费工作宣传,优化税收服务,着力提升财税干部减税降费政策的执行力和落实力,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精准落地。目前,红河州财政局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时政红河→公示公告”栏目和“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红河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财政信息公开→减税降费→减税”专栏发布国家和省级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相关政策解读文件71个。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红河州财政局积极主动并按保密审核程序审核后,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文件—其他文件”栏目上公开财政资金分配情况。

  3.不断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有关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一是主动对政府采购领域涉及的公开招标、资格预审、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等公告信息,中标、成交结果信息,更正事项信息,采购合同信息,单一来源公示信息,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终止公告信息,政府采购公共服务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信息,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信息及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公告等信息进行了公示。

  4.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努力实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全程公开、全程留痕。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充实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并在实施过程中突出重点环节、细化公开内容,不断增强了公开的针对性。

  5.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了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开制度、细化公开办法、制定公开清单,不断扩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提升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同时梳理细化了我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主动、全面、及时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有关政府信息。

  (四)规范公开平台,优化服务功能

  红河州财政局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严格执行保密审核制度,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和维护好信访系统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平台,确保应用系统的运行正常,由专人每日登录平台关注动态,及时呈办、答复各类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和民意诉求等情况。2020年,州财政局共收到“12345”政务热线平台来电诉求4件,我局高度重视,结合部门职责,按照来电人诉求事项认真安排部署,及时办理,并在办理时限内及时给予答复,解决了来电人的诉求,得到了来电人的认可。

  (五)完善制度规范,提升公开质量

  红河州财政局积极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班子成员分工中明确了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由局办公室具体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好局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在年初各项工作安排中,局“一把手”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并对日常政务公开工作提出要求,定期听取政务公开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相关工作分工对外发布。着力强化领导干部的政务公开理念,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加强政策理论培训和业务指导,提升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素养。2020年,州财政局共收到州政府办转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4件,州财政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安排部署,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按质按量给予申请人规范答复,工作中得到了申请人的认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在州委、州政府的关心指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上级的严要求和高标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科室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部分栏目时有更新不及时的情况出现。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结合部门工作职责,认真研究,切实加以改进,不断提升红河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红河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州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继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做到主要领导部署,责任科室落实具体措施,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总体工作,一并抓好、落实好。

  (二)注重实效,规范流程。认真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照国家法规和政策,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具体明确、易于运行操作的运行体系,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实际,办实事、重实效。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三)完善机制,加强监督。积极承担起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推动、指导监督、督促检查主体责任,强化统筹领导,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分解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计划,逐条抓好贯彻落实,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五公开”工作,按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规范、细化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及时更新公开,政府服务工作及时、快捷、高效。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四)加强培训,提高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保障。因此,要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红河州财政局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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