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 索引号: 20231212-213316-62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务员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1-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红河州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h.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红河州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昭忠路8号州财政局办公楼614室,邮编:661199,电话:0873—373057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红河州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结合2021年红河州财政局重点工作任务,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切实增强红河州财政事业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1.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围绕出台的积极财政政策,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率副局长、科长做客红河人民广播电台“红河热线”栏目直播间,与听众、网友就受疫情影响,财政如何保民生、保运转、稳增长等方面进行访谈交流,现场接听群众电话,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2.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围绕“公正、公平、便民”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受理渠道,明确工作标准,规范答复流程,加强研判会商,确保依法依规答复每一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2021年收到12件依申请公开事项,已全部办结。
3.解读重要政策措施。红河州财政局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视作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的重要手段、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抓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快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确保解读材料于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积极配合发改部门,做好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发布工作。按月公开财政收支情况,对财政收支增减情况进行解读,分析原因,对下月财政收入走势进行研判。
4.增强解读回应效果。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过程中,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充分发挥政策解读解疑释惑引导预期作用。做到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同起草、同审批、同发布,着重围绕政策措施起草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惠民利民举措及新旧政策差异等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开展解读,使政策内涵透明,对重大政策、活动开展专题解读、跟踪解读;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红河日报、“红河热线”栏目进行政策解读,切实开展送政策上门、政策宣讲等活动,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
5.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坚持“以人为本、为民办事”的工作作风,及时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责任,定人员、定时限,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深入调查研究和解决问题上。办理过程中,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增强沟通会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2021年,收到人大代表建议27件、政协委员提案3件,均已按时答复办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健全组织机构,推进制度建设,严格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为: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均衡,工作动态类信息公开较多,政策解读类信息公开还需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部分栏目时有更新不及时的情况出现。
(二)改进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自觉性。坚持政治统领,强化政治意识,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手段抓紧抓好抓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增强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财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出成效。
二是主动担当作为,增强工作实效性。积极承担起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推动、指导监督、督促检查主体责任,强化统筹领导,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分解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计划,逐条抓好贯彻落实,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五公开”工作,按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规范、细化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及时更新公开,政府服务工作及时、快捷、高效。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三是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工作主动性。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重点开发使用好报纸、网络、手机APP等媒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拓宽公开渠道和方式,及时、全面公开和更新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全面、规范开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使群众知晓、支持并参与到财政工作中,进一步拓展全州财政事业新局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