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 索引号: zfzhggwyh/2024-000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1-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h.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67号州行政中心大楼A区536室,邮编:661199,电话、传真:0873—372315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州发展改革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州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不断强化公开责任、细化公开任务、丰富公开内容,多渠道多形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州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能职责,在州人民政府网站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专栏中全面、主动公开公示了由州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37条。二是州发展改革委多元化开展政策解读,在州政府网站将应当解读的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发布并相互关联,积极参加2场新闻发布会及1场《红河热线》在线访谈栏目。三是州发展改革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更新、取消、承接、调整行政事项及办事指南,对州发展改革委的3类7项行政事项清单(行政许可类4项、行政处罚类1项、行政裁决类2项)对照省级简政放权情况进行及时调整和公示。四是州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并及时公开公示州人大建议办理情况12件、州政协提案办理情况14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州发展改革委依申请公开线上互联网渠道(邮箱)和线下(邮寄、当面、传真)受理渠道通畅,共收到1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为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州发展改革委共收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1件(复议后起诉),经蒙自市人民法院受理维持结果。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州发展改革委建立了相关信息报告制度,按照“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层层把关,确保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对外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州发展改革委无自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要承担“信用中国(云南·红河)”网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及信息发布工作,2023年,“信用中国(云南·红河)”共转载发布的信息993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及时依法公开。二是严格按照相关保密制度执行,制作了《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审查表》,严禁公开敏感信息及密级文件。三是定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保密知识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2023年,州发展改革委未发生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州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上级要求、公众期盼还有差距。
(一)主要问题。一是重点工作信息公开还不够全面;二是信息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三是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规范。
(二)改进措施。一是紧紧围绕全委中心工作,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定不移以更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二是统筹运用网站、微信等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发挥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作用,进一步扩大信息发布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三是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切实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等方面的关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