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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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4-01-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商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红河州商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地址:www.hh.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红河州商务局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观澜路蒙自三中对面,邮编:661199,电话及传真:0873—3732266)。
2023年,红河州商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 (修订) 的通知》(云政办函 〔2020〕69号)等文件通知要求,紧紧围绕稳住经济大盘、促进消费回暖复苏等中心工作,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为全州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红河州全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12件,其中:一是严格对照公开目录和公开要点,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六稳”“六保”、各级政策文件、商务工作动态30条,部门预决算2件,审计结果公告2件,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1件,重大事项1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28件复文;二是围绕商务领域中心工作,发布《红河州滇菜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红河州商务局关于推荐上报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拟支持县市名单的公示等信息;三是积极推进对外贸易、口岸经济发展,发布图文政策解读6件,以政策解读的“透”引导市场预期的“稳”。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红河州商务局持续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台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规范申请公开答复格式,确保形式要素完备齐全,做到准确、规范答复申请公开信息。2023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件3件,均由公民个人申请,所有回复均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做到受理、处理、审核和答复各环节规范有序,答复书标准、规范、齐全。无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建立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向外发布的工作信息、部门文件、政策解读、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等相关政府信息公示等均有完善的审查机制,2023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依托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专题专栏,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红河州电子商务项目信息发布专栏”栏目下按照要求定期发布新信息,2023年,已按照职能职责提交20件电子商务项目信息的政务公开申请,均已全部公开。
(五)监督保障方面。加大政务公开考核的力度,严格按照州政府办《2023年度红河州政务公开指标考评细则》(红政办函〔2023〕87 号)认真贯彻执行。加强业务指导,组织举办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班,覆盖局内各科室负责人及具体负责公开工作人员。明确职责,规范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归档、依申请公开的答复等相关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具体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些问题如宣传教育培训不足,具体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缺乏专业信息技术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深,对社会宣传力度不够等等,均有待今后予以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二)改进情况及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上级和州委、州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和目标,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培训,加深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规范流程,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着力点,建立长效机制。二是创新途径,补充完善。及时更新、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探索新途径,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制定完善本单位的信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保障信息通畅。四是聚焦网络安全组织召开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稳步提升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和网络安全意识,持续强化管理服务公众的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红河州商务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