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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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4-01-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公布和获取方式: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查阅及下载。联系电话:0873-373077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红河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州人民政府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把公开作为加强行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有针对性地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各类服务信息,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深度和广度,抓实各项公开工作,全面推动政务服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通过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8条。一是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平台主动公开建筑业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资质认定、公共租赁住房、及抗震专审等信息318条,对2022年度财政决算、2023年财政预算进行公示;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回复网民留言9条;2023年11月9日创建“宜居红河”公众号发布动态15条。二是强化政策解读,及时对《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三部门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进行解读。三是2023年7月5日参加“红河热线”,通过问答、访谈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四是利用LED显示屏、标语等方式公开宣传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各项法律法规,使政策深入民心,家喻户晓。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件17件,已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规范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工作职责,将任务分解到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明确信息公开内容要求和公开时限,明确信息发布需经过保密审查,局属明确各科室、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具体经办人,规范公开程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自建网站,依托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加强监督管理,我局严格按照相关保密制度执行,制作《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审查表》,严禁公开敏感信息及密级文件。二是加强考核工作,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广大社会公众服好务,按政务公开要求认真做好改进工作。三是2023年度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而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中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公开体制机制仍需改进。工作人员对工作认识不足,存在不及时、信息分类不科学的情况,总结经验程度不够,公开形式上不够丰富,效率和质量有待加强。
改进情况:一是采取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公开,进一步拓展覆盖面,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二是确保公开时效,严格按照公开时限要求,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并定期维护,确保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三是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