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 索引号: 20240805-10341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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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4-01-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gov.cn/)下载。
如对本年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蒙自市观澜路蒙自三中斜对面,电话:0873-385651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规范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以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为主要发布平台,同时广泛利用电视、报纸、微博、微信平台等媒介,多角度、全方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我局累计公开各类信息1644条。发布的信息内容包括:生态环境动态信息、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等,以主动公开为常态,以多种公开方式丰富主动公开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新收依申请公开12件,上年结转0件,办结12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办结率100%。其中,予以公开9件,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2件,不予处理1件,其他处理0件。我局涉及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人事工作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各科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事项,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议。不断加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在政府信息发布前均进行保密审查,最大程度避免错字、漏字现象,对涉密涉敏信息进行技术处理后再发布。我局全年围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四)平台建设情况。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动态调整更新履职情况,及时、准确、规范地公开各栏目政府信息,认真按照要求做好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污染防治攻坚战”环保专栏和“生态红河”微信、微博公众号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工作,及时更新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红河州政务公开指标考评细则的通知》,调整充实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各项工作分工,压实责任,并巩固完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抓总、各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真正做到机构、人员、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位。明确专人负责网上日常监测,排查公开不及时、信息有误等情况,并根据季度考核反馈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及时督促涉及科室整改落实。2022年度省政府、州政府政务公开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并按时上报了整改情况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和丰富、内容不够充实;二是内容的发布形式和宣传工作上不够新颖,缺少吸引力。
(二)改进措施
一是将根据中央、省、州的安排部署和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及时发布工作动态,丰富网站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发布质量。二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组织干部职工加强学习,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提升政务信息处理能力。三是充分发挥互联网和新媒体的作用,公开相关政策动态,推动政策落实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