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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 索引号: 20240805-103354-551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1-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2024〕-1-4)要求,现发布《红河州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全文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公布,欢迎查阅。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红河州司法局办公室(地址:蒙自市护国路2号,电话:0873-319700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红河州司法局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充分发挥公开平台载体的作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通过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并更新红河州司法局机构职能情况、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等信息。“红河普法”微信公众号“红河普法”共更新152期,刊发信息报道891篇(条),信息阅读量10.64万次,关注人数保持在17.4万人左右。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州司法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答复0件,结转下一年继续办理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原则,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责任制,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积极开展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栏目,对新出台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办法》进行解读并发布图解。

  (四)平台建设方面。我局无网站,由我局运维的“红河普法”公众号(政务新媒体)正常运行,管理规范,2023年未出现被省、州点名通报情况,通过“红河普法”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及时发布司法领域最新动态和法律法规。

  (五)监督保障方面。主动接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职责,规范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归档、依申请公开的答复等相关工作;及时整改错敏信息并予以报告,定期对本单位新媒体信息内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有效性、便民性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政民互动交流仍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局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强化领导组织,加强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和专职人员,加强信息收集、编写、公布等工作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报送信息的主动性,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二是加强政民互动交流,做好政务新媒体平台的管理运维,利用现有互动平台探索普法宣传新路径。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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