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 索引号: 20240805-10324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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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4-01-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红河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h.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红河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8号310室,邮编:661100,电话、传真:0873—373997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红河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及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紧扣本单位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及时、全面、主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营造了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及州委“337”工作思路,认真对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政府信息常态化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条,包括部门年初预算、政策解读等。2023年,收到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3件,均已按时答复办理。同时,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在政府网站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申请人(法人)可通过线上互联网渠道(邮箱)和线下受理渠道(邮寄、当面、传真)等方式向我委提出公开申请。2023年我委未收到自然人依申请公开事项。2023年我委未发生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委建立了相关信息报告制度,按照“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层层把关,确保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对外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我委无自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严格按照相关保密制度执行,制作了《红河州国资委信息公开审查表》,严禁公开敏感信息及密级文件。二是定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保密知识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2023年,我委未发生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为兼职,人员少,工作力量不足。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要求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日常性工作,长效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一是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业务人员的相关业务能力素质,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效率成效。
二是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坚持用制度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信息管理和监督保障工作,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
三是继续深化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制度,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多维度扩宽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红河州国资委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