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 索引号: 20240805-103236-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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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4-01-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h.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67号州行政中心大楼A区110室,邮编:661199,电话、传真:0873—373223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充分发挥政务公开职能作用,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在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政务。主动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成员信息。在网站的部门动态、公示公告、六保六稳等栏目公开各类信息。围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财政信息公开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2023年度部门预算和2022年度部门决算信息等信息。大力推进网上办、网上评。办理州人大代表建议和州政协委员提案0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州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0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审查制度,确保公开信息表述规范、内容准确,严格保护个人隐私,严密防范信息安全、泄漏事故。全年未发生敏感信息和保密材料上网公开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微信公众号新媒体,主要用于宣传粮食和物资储备法律法规与政策,发布粮食和物资工作动态;发布粮油价格监测等信息。开展经常性公开信息的全面梳理排查,及时查缺补漏。按要求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并安排工作人员值守,全年收到12345热线2起群众诉求,已全部按时办理完成。
(五)监督保障。一是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及时依法公开。二是严格按照相关保密制度执行,严禁公开敏感信息及密级文件。三是定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保密知识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2023年,我局未发生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存在政府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不够规范的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强化政府信息管理,贴近公众需求,及时规范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及时、规范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