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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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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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现公布红河州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h.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红河州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67号州行政中心大楼C区106室,邮编:661199,联系电话:0873-3730260,传真:0873-373909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红河州信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和信访工作重点任务,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州信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规范做好2023年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全州信访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事项,全年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和更新各类政府信息2条,同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程序,对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2022年部门决算信息和2022年度州信访局财务报告在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平台用户操作手册及账号的通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及答复情况的通知》等有关工作要求,依法履职尽责,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州信访局无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规范性,2023年9月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公开范围、公开时限、公开形式等内容,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州信访局依法公开信息。二是对拟公开的材料、信息严格填报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严格审核把关,严禁公开敏感信息及密级文件。三是切实加强信息管理、监督保障工作,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2023年,无相关文件需进行政策解读。
(四)平台建设方面。运用“云南省信访信息智能辅助系统”依法及时受理、转交、督办群众网上信访件。在不涉及信访人隐私的情况下,所有网上信访事项答复结果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信访群众可使用提交网上诉求时产生的信访件号和查询密码通过互联网对诉求办理情况进行查询并对办理结果进行评价和监督,公众也可参加评价。2023年,受理转交督办群众网上信访3313件,其中:人民网网民给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留言129条,人民网网民给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留言178条。无自己建设的网站和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紧盯重大活动和关键节点,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实、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全年未发生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情况。二是抓实问题整改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反馈2022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的通知》要求,认真对照《2022年云南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红河州评估报告)》,举一反三,主动认领问题抓整改。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抓好整改。认真按照2023年度全省综合绩效考评二级指标中期分析评估反馈问题抓整改,各项整改任务已按时限要求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覆盖不够全面,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回应不够。下一步,州信访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严把质量关,及时更新公开信息,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州信访局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不存在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红河州信访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