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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 索引号: 20240805-103104-005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2-0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现公布红河县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红河县迤萨镇北门街县政府办公楼406室,电话:0873-4621209,邮箱:xxgkk123@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红河县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持之以恒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建设,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稳定向好。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全面推进法定主动公开。紧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县级各部门中心工作落实情况,持续加强重大项目建设、乡村振兴、义务教育、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等信息公布力度,全年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文件10件、政务动态信息430条,概况类信息1989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548条。

  二是全面提升解读回应质效。发布《红河县外商投资奖励办法规范性说明》等政策解读信息6条,回应雨露计划、私挖乱采等公众关注热点68次,组织参加1场《红河热线》在线访谈栏目。

  三是全面加强重要信息推送。紧扣各乡镇各部门重点工作动态,及时在门户网站新闻资讯栏目发布信息,确保时效不落后,高质量维护专栏34个,均在规定期限内更新发布内容。

  四是深入开展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联动,及时公开人大建议办理情况4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5件。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严格落实《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有关规定,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接收州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流转的公开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答复。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7件,均为自然人申请,予以公开3件,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件,信访举报投诉类1件,其他3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对各部门、各乡镇拟通过红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的信息逐篇逐段、逐字逐句进行审核校对,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进行发布,要求各单位规范填写《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缺少签字盖章等信息的不予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运维、管理微信公众号1个(红河县政务公开),全年转载发布信息63条,订阅数652个。

  (五)监督保障方面

  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常态化强调工作要求,加强政务公开日常监督,抓好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业务能力水平,组织开展全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业务培训1期,举行“政府开放日”活动1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少数部门及领导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缺位,存在担心暴露问题、增加工作量等情况,不愿公开、不敢公开,应付了事思想严重。

  二是信息公开程序不规范。少数部门落实“三审三校”、报送保密审查表等机制不到位,对相关工作要求不够重视,存在反复强调仍不整改的情况。

  三是工作队伍不稳定。部分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频繁更换,导致工作断档、有事找不到人、工作质效较差等情况。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压实责任到末端。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业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工作领导体系,压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到岗到人,督促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人员切实扛起工作责任。

  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年内组织开展一次业务能力培训,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以高质量信息公开成效支撑全县重点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严格工作程序要求。严把信息发布文字关、保密关,落实好“三审三校”制度,提高政务信息质量,确保信息发布程序规范到位,内容全面、精准、不出错,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出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红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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