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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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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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选购使用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提示
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俗称“美瞳”)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较高风险性,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使用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选购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含网络商铺)选择购买。如通过网络购买,应注意查看网络商铺主页面是否在显著位置展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产品页面是否展示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选购时,应该仔细查阅产品标签、说明书,确认是否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索取并妥善保存购买票据凭证。进口的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应当附有中文说明书和标签。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入“医疗器械查询”栏目,查询医疗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切勿贪图价格便宜从非正规商家或者网络商铺上购买未经注册的产品。
3.配戴时,应严格遵照产品说明书和专业人士的指导对镜片进行操作、配戴、摘取、清洗、消毒和保存。如配戴后出现眼部感染、炎症、视力下降等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配戴,及时咨询医师或到正规医院就诊,并将不良反应上报商家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消费者如发现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或者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假冒伪劣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