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
- 索引号: 20240913-211549-827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5-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
红河州现有食品销售经营者22698户,餐饮单位22939户,食品集中交易市场253家,学校食堂2087家,网络订餐平台27家,农兽药经营机构2367家,有效期内185家350个产品获得“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证书,2059家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了信用档案,国家级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上线320家,开远、泸西、石屏3个县市创建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近年来,全州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坚持把食品安全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来抓,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风险防控,突出问题整治和专项治理,引导和鼓励食品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监测,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全州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未出现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或群体事件。食品安全工作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制约发展的瓶颈。
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党政同责落实还有差距。在部分县市,一定程度上存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重视不够、主动研究不多,对中央和省、州食品安全要求落实不细不具体,投入和保障跟不上,对部分行业和领域监管不到位,对一些风险隐患和问题整治不及时不彻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还有差距。二是食品经营主体责任落实还有差距。从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到风险严控的监管体系不健全,加之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低、收益高,受利益驱使,食品经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环节都不同程度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在农业投入品管理上,对农兽药的售卖管理不够严格和规范,对售后使用缺乏跟踪和指导,违规售卖和使用农兽药的情况屡禁不绝,“菜篮子污染”还一定程度存在;在食品安全追溯上,全州进入质量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产品数量不多,还无法从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链条式地对各关键环节实施流程跟踪管理;在食品安全违法惩戒上,偏重于经济处罚,惩戒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尚未建立,违法后行业禁入、联合惩戒尚未有效落地,食品违法惩戒威慑不够,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屡禁不绝。三是监管力量配备还有差距。全州135个乡镇(街道)中,只有122个乡镇设置市场监管所,绿春、元阳、红河、屏边、金平5县还没有全覆盖,现州、县两级共有食品安全监管人数361人,与机构改革前相比,在工作事项未减少的情况下,州级和弥勒、开远、红河等6个县市工作人员均明显减少。受监管力量的限制,部分县市还没有将4批次/千人的抽检监测标准和要求落实到位,各县市不同程度存在监管薄弱点和监管盲区。
(二)农村食品安全问题较为突出。一是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盲区。食品安全监管行业多、链条长,涉及的部门多,存在权责交叉或界线模糊的情况,工作容易出现漏洞和监管真空。而农村地域广阔、人口分散,监管难度大,加之监管力量有限,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相较城区明显减弱,致使农村监管空白地带长期客观存在。如过期、不合格、假冒伪劣产品在农村一定数量存在,部分食品经营场所硬件设施和环境卫生不达标,甚至有无证营业和无健康证上岗的情况。二是食源性疾病时有发生。农村自办宴席卫生条件有限、加工操作不规范和缺乏监管,村民食品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食用野生菌、草乌中毒、宴席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以农村居多,且易出现群体性事件。我州近年连续出现食用野生菌中毒甚至死亡的事件,且因该情况,全州食品安全综合目标考核连续被省级考核为B级。三是医疗救治能力较弱。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救治能力不平衡,部分地区医疗条件较差,医护人员对相关设备不熟悉、不会用,缺乏处置复杂紧急情况的经验,应急救治能力较低,对食物中毒人员无法及时准确地进行救治,贻误抢救时机。
(三)“三小”食品风险隐患明显。全州现有食品生产企业524户,食品摊贩(食品销售)备案1806户,食品摊贩(餐饮服务)3196户,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长期大量存在,消费群体庞大,问题多,难监管。一是规模小,缺乏行业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以“小”为特点,种类多、体量大,行业内部缺乏紧密的联系、统一的行业规范和标准,提供的食品质量参差不齐。二是分布广,缺乏有力监管。“三小”食品遍布城市和农村,部分还具有流动性特点,难以精准监管和监管到位。如校园周边流动摊贩和问题食品屡禁不绝。三是标准低,市场长期存在。“三小”食品经营条件简单,从业人员少,有存在的社会基础,但从业人员不稳定,健康体检不严不全,食材采购和加工过程缺乏监管,风险预防和控制能力弱。以低收入人群为消费主体,消费者流动性强、安全意识弱,安全隐患较多。
(四)监管模式亟需转变。当前运行了半个世纪的网格化监管,靠的是几个监管人员分片区、划网格、包商户、人盯人、人盯户、签写监管台账等人海战术式的管理模式,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主体的迅速膨胀,到了如今的“监管台账健全”、“索票索证都有”、“巡查记录及时”等形式性监管到位。面对事务杂、责任大、风险大的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让食品监管干部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
(一)多措并举,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一是持续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坚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从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到相关部门责任人,主动带头在食品安全工作部署、推进、落实、保障、监督等环节上用心用力,真正领导、组织、协调好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责任导向,强化全程监管和全面监管,综合运用检查、考核、奖惩等措施,督促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严格落实中央、省州对食品安全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食安委持续发挥好统筹指导作用,推动各级各部门履职到位、协调配合到位,真正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二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完善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和监测体系,严格规范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审批登记、销售管理、使用指导、残留监测等环节,坚决落实高毒农药、限用药定点经营、实名制购买,规范购销台账,降低限用药物残留发生率,杜绝禁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物进入市场。加大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力度,强化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和科学用药技术推广、指导服务,依托农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宣传带动科学施肥、生态养殖,持续推广低毒、低残留农兽药产品,遏制残留超标问题,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切实把好食用农产品源头关。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加快食品产业实现从种植、养殖、加工到销售等全程留痕、精准监管,全链条可追溯,推动食品产业提高质量、提升信誉。州级层面重视和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探索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市场准入效用,引导和鼓励生产者主动自检、带证上市,提高我州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价值。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违法惩戒体系,大力推广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从业人员违法后行业禁入制度,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联合惩戒,加大曝光范围和曝光率,给予食品安全违法者最大震慑,以“最严厉的处罚”提高失信主体违法成本,倒逼各环节经营主体落实责任和依法经营。三是以机制突破解决好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一方面,各县市要建立完善激励奖惩措施,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充分整合现有执法资源和工作力量,强化现代科技利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队伍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高监管效率。另一方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借助第三方力量解决好监管队伍力量不足、专业化不强等造成的监管不到位问题。四是加强食品抽检监测。统筹全州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力争抽检样品覆盖到所有农产品和食品企业、品种、项目,有效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实现“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的目标。
(二)统筹推进,补齐农村食品安全短板。坚持城市农村两手抓,并着力解决好农村食品安全系列问题。一是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网格。依托综治网格,将食品安全监管网格与综治网格相融合,整合网格员力量,叠加网格员职责,相关部门联合争取政策,适当赋予网格员报酬,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指导,由网格员协助乡镇站所负责好网格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壮大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延伸食品安全监管触角。二是做好农村食源性疾病预防工作。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持续开展革除农村陋习系列活动,不断引导村民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增强对易中毒食物的辨识力,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健全完善农村自办宴席报备制度,推行村集体炊具、餐具规范清洗消毒,逐步实现宴席食物留样制度化、程序化,强化农村食品安全事件的防范能力和处置能力。三是着力提升农村医疗救治水平。逐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通过远程指导和观摩、挂职交流学习、组织开展培训等形式,进一步规范农村食物中毒应急救治工作,不断提升农村医护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能力。对较为边远、救治能力较弱和中毒高发区域,分级、分阶段配备设备,精准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培训实效和应急救治能力。
(三)“大”“小”并重,促进食品生产加工产业化发展。一是提升食品生产加工的产业化水平。注重发挥地方大型食品企业、龙头企业的产业聚集度和质量技术水平,引导企业严监管、重品质,延长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推动企业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品牌化发展。鼓励食用农产品企业,通过“三品一标”认证、产品入驻“云品荟”等名特优产品直供平台,提高企业品牌辨识度和产品质量社会认可度,向市场提供更多有品质保障的产品,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带动更多食品企业发展壮大。二是注重行业组织的带动发展。对当地数量多、具有代表性的地方特色美食或家庭作坊式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积极引导成立行业协会或合作社,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推动小作坊生产经营集中化发展,形成地方特色品牌并得到长足发展,整体提升行业质量安全和社会效益。三是持续开展相关领域问题整治。紧盯食品安全问题多发易发的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总结和借鉴蒙自市创文过程中整治“三小”食品问题的有效做法和经验,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和问题整治。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排查整治,规范校园周边经营秩序,为学生提供安全保障;加大对夜市餐饮的监管,统一和规范夜市餐饮剩余物收集、转运和处置,确保夜市食品安全可靠;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逐步改善“三小”食品的生产经营环境,降低“三小”食品风险发生率。
(四)社会共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网络化监管体系。一是加强监管队伍力量,加大对食品监管的投入,配备精良准确的食品监管设备。二是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能作用,健全食品安全工作体系,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村监管网络,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聘任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给予适当报酬,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食品安全监管上形成合力,切实解决食品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四是整合执法资源。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共享、联动查处制度。根据“三定”方案对部门间职责界定,努力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强化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车间、餐桌后的监管,建立重大食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五是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定位,提高企业守法观念、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实现“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监管效果。六是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对全州的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监测评估情况、监督检查情况、食品安全热点和动向等进行发布,客观准确地传播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公开及时回应公众质疑的食品行业领域问题、食品安全事件,治理食品安全谣言,消除公众疑虑,提振消费信心。七是强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让更多消费者知悉维权的条件、途径和方法,养成索要食品票据和查验产品质量的习惯,提高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致力形成监督食品安全的社会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