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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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3-11-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豆制品、饮料、酒类、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糖,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产品明示标准(Q/TMZ0001S-2022)、产品明示标准(GB/T4927-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酱卤肉制品》(GB/T 23586-2009)、产品明示标准(DBS53/007-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产品明示标准(GB/T4927-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白砂糖》(GB/T 3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3104-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农药残留(草甘膦、吡虫啉、乙酰甲胺磷、联苯菊酯、灭多威、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甲拌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毒死蜱、啶虫脒、多菌灵、茚虫威、呋虫胺等);一般食品参数【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酒精度、极性组分、钙盐(以丙酸计)、苯并[a]芘、蛋白质、耗氧量(以O₂计)、亚硝酸盐(以NO₂-计)、余氯(游离氯)、溴酸盐、三氯甲烷、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螨、干燥失重、甲醛、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等】;食品添加剂【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三氯蔗糖、阿斯巴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丙酸及其钠盐、纳他霉素、丙二醇、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酸性橙Ⅱ、三聚氰胺等】;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重金属【铅(以Pb计)、无机砷(以As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等】;微生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商业无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铜绿假单胞菌、酵母)等指标。承检机构: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通告合格样品16批次。
特此通告
(注:本期通告仅代表所抽检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附件:食品抽检合格-2023年11月7日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