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
- 索引号: 20240913-211404-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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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3-11-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1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1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蔬菜制品,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冷冻饮品 雪糕》(GB/T 31119-2014)、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酱卤肉制品》(GB/T 23586-20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等标准及相关规定。抽检项目为一般食品参数【挥发性盐基氮、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HCN计)、蛋白质】;农药残留(氟胺氰菊酯、草甘膦、吡虫啉、乙酰甲胺磷、联苯菊酯、灭多威、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甲拌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毒死蜱、啶虫脒、多菌灵、茚虫威、呋虫胺);兽药残留【双甲脒、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恩诺沙星、沙拉沙星、替米考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氟苯尼考、多西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尼卡巴嗪、环丙氨嗪、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甲硝唑、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呋喃西林代谢物、罂粟碱、罗丹明B、吗啡、可待因、那可丁);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酸性橙Ⅱ、胭脂红、纳他霉素、三氯蔗糖、安赛蜜、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丙二醇、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重金属【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钾、镁、钙、铬(以Cr计)】;微生物【商业无菌、菌落总数、霉菌、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承检机构: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通告合格样品24批次。
特此通告
(注:本期通告仅代表所抽检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附件:食品抽检合格-2023年11月8日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