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
- 索引号: 20240913-211403-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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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3-11-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1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1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马铃薯片(条、块)》(QB/T 268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2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豆芽卫生标准》(GB22556-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等标准及相关规定。抽检项目为一般食品参数【水分、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挥发性盐基氮、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亚硝酸盐(以NO₂-计)、三氯甲烷、溴酸盐、余氯(游离氯)、耗氧量(以O₂计)等】;农药残留(阿维菌素、啶虫脒、毒死蜱、氟虫腈、甲胺磷、甲拌磷、乐果、吡唑醚菌酯、丙溴磷、克百威、氧乐果、敌敌畏、吡虫啉、唑虫酰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噻虫胺、噻虫嗪、三唑磷、杀扑磷、多菌灵、水胺硫磷、倍硫磷、草甘膦、乙酰甲胺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茚虫威、呋虫胺等);食品添加剂【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亚硫酸盐(以SO₂计)、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等】;兽药残留【喹乙醇、恩诺沙星、替米考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氟苯尼考、多西环素、土霉素、地塞米松】;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等。禁用药品及其化合物【罗丹明B、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微生物(大肠菌群、霉菌、菌落总数、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重金属【镉(以Cd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等。承检机构: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通告合格样品24批次。
特此通告
(注:本期通告仅代表所抽检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附件:食品抽检合格-2023年11月8日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