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
- 索引号: 20240913-211400-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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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3-11-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22)、《马铃薯片(条、块)》(QB/T 2686-2021)、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等标准及相关规定。抽检项目为农药残留(啶虫脒、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氧乐果、吡虫啉、多菌灵、苯醚甲环唑、嘧菌酯、戊唑醇、水胺硫磷、草甘膦、乙酰甲胺磷、联苯菊酯、灭多威、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茚虫威、呋虫胺、倍硫磷、吡唑醚菌酯、丙溴磷、敌敌畏、氟虫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乐果、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噻虫嗪、噻虫胺、三唑磷、杀扑磷、氟硅唑、溴氰菊酯、除虫脲、氰霜唑、氟吗啉等);一般食品参数【酸价(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并[a]芘、多氯联苯等】;食品添加剂【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三氯蔗糖、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等】;微生物参数(大肠菌群、霉菌、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重金属【铅(以Pb计)、镉(以Cd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真菌毒素(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黄曲霉毒素B1);兽药残留【氟苯尼考、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禁用药品及其化合物【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甲硝唑、地西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等。承检机构: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通告合格样品15批次。
特此通告
(注:本期通告仅代表所抽检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附件:食品抽检合格-2023年11月8日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