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
- 索引号: 20240913-21140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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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3-11-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粮食加工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等标准及相关规定。抽检项目为农药残留(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甲拌磷、腈苯唑、甲胺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氧乐果、吡虫啉、噻虫胺、噻虫嗪、氟环唑、乐果、六六六、多菌灵、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烯唑醇、百菌清、噻唑磷、狄氏剂、三唑磷、辛硫磷、腐霉利、水胺硫磷、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草甘膦、氟虫腈、乙酰甲胺磷、联苯菊酯、灭多威、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茚虫威、呋虫胺、二甲戊灵、阿维菌素);兽药残留【甲氧苄啶、磺胺类(总量)、多西环素、氟苯尼考、甲砜霉素、恩诺沙星、氧氟沙星、沙拉沙星】;禁用药品及其化合物【甲硝唑、地美硝唑、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一般食品参数【苯并[a]芘、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亚硫酸盐(以SO2计)等】;食品添加剂【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亮蓝、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阿斯巴甜、二氧化硫残留量等】;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微生物参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落总数);重金属【无机砷(以As计)、镉(以Cd计)、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等。承检机构: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通告合格样品15批次。
特此通告
(注:本期通告仅代表所抽检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附件:食品抽检合格-2023年11月8日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