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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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0-12-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投资促进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提高红河州投资促进局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和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洪涝、地震灾害等自然灾害。
(二)安全事故,如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事故灾害。
(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李 琳 党组书记、局长
副指挥:朱志才 党组成员、副局长
肖新华 局调研员
成 员:程雅欣 局办公室主任
李春霞 信息科科长
欧金华 督导科科长
陈清书 外资科科长
张惠芳 区域科科长
刀鸿凭 产业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局应急处置工作,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决定和部署,研究制定应急处理工作方案,组织指挥突发事件。
三、预测与预警
(一)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日常值班、应急演练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加强宣传,熟知预案。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阵地和载体宣传应急知识,普及基本的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组织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夯实基础,保障到位。加强对重点部位、设施、路线的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对各种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和预报、预警信息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并及时上报。
四、信息报送
(一)信息报送要求
1.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拨打110、119、120等电话。
2.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情况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报送信息,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二)信息报送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
3.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三)信息报送方式
在第一时间内用电话将突发事件(事故)的基本情况报告清楚,详细情况2小时内书面上报。
五、应急响应
当接到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或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在30分钟内集结赶到现场。同时现场人员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根据事态及时求援,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六、应急保障
单位储备灭火器、手电筒、雨伞、雨衣、铁铲、干粮、饮用水等常用急需物资。
七、责任追究
对应急事件报告、处置不力的,其直接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后果特别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