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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 索引号: 20240913-190209-522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应急方案

  为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做好抗灾防病工作,最大限度保障红河州广大群众及全州广大退役军人和家属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省、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示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省、州指定的方案、规范、指南、标准,落实疫情“防、控、治”措施,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处置及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部门和公众公开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进展,正确引导舆论,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

  二、组织机构

  成立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舒安福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白志光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彪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  龙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洪  景、李国兴、韩朝文、罗继跃、王  程、李彩莲、程 乾、汤华林

  主要职责:统筹做好全州退役军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小组,分别为: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洪  景

  成 员:汤华林、苏元翠、伍永超、王  艳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州退役军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做好与上级部门的联络协调等有关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和预案,统筹和调度各工作组及相关工作部门,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撰写疫情防控工作综合性材料,上报每日工作进展情况。

  (二)宣传舆情组

  组 长:汤华林

  成 员:王光红、王俞

  主要职责:收集和整理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编报、发布有关信息、工作简报,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报道工作,利用微信工作群、公众号等新媒体积极报道本局防疫工作的防控情况、有力举措以及退役军人在防疫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发挥正面舆论引导作用,提高公众疫情防控知识的知晓率,提高群众和退役军人自我保护意识。

  (三)卫生防疫组

  组 长:汤华林

  成 员:伍永超、周义林、白艳花

  主要职责:做好消毒物品的分发和使用指导,确保局机关内部消毒工作落实到位。同时组织开展对各乡镇场、街道办退役军人群体的宣传、摸排以及各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的消毒工作,全面落实疫情防治工作精神。

  (四)后勤保障组

  组 长:苏元翠

  成 员:伍永超、白艳花

  主要职责: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经费,及时汇报经费需求情况,协调组织防控物资(消毒水、口罩等)的购置、储备、管理、发放和资金使用监管。

  (五)服务中心安防组

  组 长:程  乾

  成 员:李兴忠、周义林、王  俞、王海燕

  主要职责: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大厅的消毒、防疫工作,对窗口工作人员、来访群众及退役军人进行实名登记、测量体温等防治工作,重点做好外省办事人员的登记、监测工作。

  (六)督查检查组

  组 长:丁  玎

  成 员:王  艳、王光红、王栋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各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疫情防控落实工作督查检查,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因领导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退役军人群体感染或疫情扩散蔓延的,将及时上报有关单位,依纪依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维稳处突组

  组 长:李国兴

  成 员:李兴忠、王  伟、程  乾、周义林、王  俞

  主要职责:负责密切注意疫情防控期间退役军人群体信访维稳工作,对情绪不稳定或有疑似感染病毒的退役军人及时监控、隔离,配合相关社区、各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疫情发生时的登记、封闭、管控、隔离等工作。

  三、责任片区划分

  总负责:舒安福

  第一片区:蒙自市、个旧市、建水县、石屏县

  包片领导:舒安福

  责 任 人:洪  景、丁  玎、王光红、王  俞

  联 络 员:洪  景

  第二片区:弥勒市、开远市、泸西县

  包片领导:白志光

  责 任 人:韩朝文、宁  曲、欧阳琼、王  艳

  联 络 员:王  艳

  第三片区:金平县、河口县、屏边县

  包片领导:张  彪

  责 任 人:王  程、王海燕、汤华林、王  栋

  联 络 员:汤华林

  第四片区: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

  包片领导:马  龙

  责 任 人:李国兴、苏元翠、王伟、李兴忠

  联 络 员:苏元翠

  四、疫情报告

  局机关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对各种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漏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漏报。要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第一时间进行疫情报告。

  五、责任追究

  对在疫情防治工作中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干部责任。

  六、附则

  本方案由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修订。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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