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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就业

  • 索引号: 20240913-211237-306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一、红河州申领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

  1. 身份证;

  2. 经办机构指定发放银行的本人银行卡;

  二、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2.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小于等于11个月)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退休年龄,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4.因信息记载不全、不规范等无法判断失业人员“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由本人提交书面承诺,可以发放失业保险金。

  三、申领途径

  1.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申领。

  2.线上申领。目前,参保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

  四、红河州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步骤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领。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领人选择“失业待遇申领”中的“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经实人认证成功后,填写申领信息,并提交申请。

  2.关注“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点击个人中心,认证后返回业务大厅,选择“申领失业保险服务”“失业保险金申领”,填写申领信息,并提交申请

  五、发放标准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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