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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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1-03-09
- 时效性: 有效
2020年红河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事项通告
一 、申报条件
(一)一般企业申报
1.申报条件
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少裁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稳岗返还:(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符合相关规定;(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4)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 (5)无严重违法、经营异常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返还标准
红河、元阳、金平、绿春4个深度贫困县的企业每年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60%给予稳岗返还。其他县市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
(二)事业单位申报
1.申报条件
(1)在红河、元阳、金平、绿春4个深度贫困县参保;(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3)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符合有关规定;(4)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5)无严重违法、经营异常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返还标准
事业单位按该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60%给予稳岗返还。
(三)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
1.申报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无重大安全事故。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及以上,如有欠费的,补缴欠费。
(3)2019 年以来出现连续 6 个月及以上亏损或 1 年内亏损超过 8 个月及以上,且税后利润较上年度同比下降 10%及以上。
(4)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和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僵尸企业。
2.返还标准
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可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金额。
二、办理流程
(一)普惠稳岗返还办理: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事业单位,填写《云南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企业签字盖章后,可用传真、电子邮件、QQ等方式传送给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由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二)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办理流程:企业填写《云南省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并按文件规定提交利润表等证明材料给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先由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税务、发改委等部门联合认定为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后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州级相关部门会审,会审通过的,报州政府批准后,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一般企业、红河、元阳、金平、绿春企事业单位:《云南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二)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云南省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企业2019年利润表、《_____年度企业失业保险基本情况表》、申报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报告、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企业可在“信用中国”(云南)网站上下载)、相关部门认定证明等材料。
附件:
1. 红河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机构办公室地址及联系电话
2. 云南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3. 云南省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2020年2月25日
附件【云南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docx】
附件【云南省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