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
- 索引号: 20240913-21130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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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1-12-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1〕16号),加快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全面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全州人民健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州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不断深化拓展,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得到巩固,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全面改善,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广泛普及,卫生城镇、健康城市、健康细胞创建深入推进,爱祖国、讲卫生、树文明、重健康的浓厚氛围普遍形成,爱国卫生运动从部门到地方、从社会到个人、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的整体联动新格局基本建立,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1. 持续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围绕“灭死角、除盲区、标准化、智慧化、建机制”总体要求,推动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与乡村振兴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衔接;加快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延伸至城乡接合部和乡镇,逐渐覆盖至农村。聚焦城乡农贸市场、建筑工地、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和农村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城乡村人居环境提升再上新台阶。加强日常监管,落实部门和行业主体责任,紧盯“建管用”各环节,推动公共厕所、洗手设施建设和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推广“餐饮安心码”,引导消费者参与餐饮服务监督监管,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巩固中型以上餐馆和单位食堂“七个达标”成效,推动小型餐馆和餐饮食品摊贩达到“五个达标”要求。规范公共场所落实“保清洁、真消毒、严防控”措施,充分运用互联网+智慧监管,全面推广可视化监管,实现消毒过程可视化,推动清洁消毒群众参与常态化。继续实施城区集市提升改造,到2025年,全州70%以上的城区农贸市场达到《标准化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乡镇农贸市场达到划行归市、管理规范、整洁有序。(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州教育体育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配合;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
2. 加强生态环境治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完成国家下达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建立完善污染物排放监测监管体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达到国家标准。按照示范带动、分步实施、梯次推进方式,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2022年选择1个国家卫生城市、1个国家卫生县城、1个国家卫生乡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2023年全州所有城市(县城)、国家卫生乡镇(含正在创建乡镇)全面实施。到2025年底,蒙自、个旧、开远、弥勒4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0%;其余9县生活垃圾分类达到《红河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20〕31号)目标任务要求;乡镇、农村达到《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农社函〔2018〕3号)有关要求。严格农药化肥零增长,推进农膜回收、畜禽粪污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机制,开展城乡生活饮用水水质、空气污染物与健康、公共场所环境健康危害因素与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监管,推进基层医疗废物暂存间标准化改建,严格医疗废物专人专管、出入登记和集中处置。加快推进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加强行政村生活垃圾处理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污水减量化、垃圾分类就地处理、可用垃圾循环利用为导向,推进行政村生活垃圾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稳步提升。(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
3. 大力推进“厕所革命”。加强城市和重点场所公共厕所维护管理,保持设施完好、管理持续有效。旅游厕所和城市公共厕所达到“三无三有”(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农(集)贸市场、客运站公共厕所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彻底消除乡村公共旱厕,持续推进农村卫生户厕改建,行政村及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至少配套1座无害化卫生公共厕所,达到“三净两无一明”(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地面无粪污、无蝇蛆,灯明)。(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教育体育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昆明铁路局开远车务段配合;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
4. 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严格依法管理,全面完善监管体系,加强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全过程监管,从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落实每季度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公示,每年对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强化水资源保护,合理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因地制宜进行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加大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以及人口分散区域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提高供水能力。强化单位、物业主体责任,按照《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落实设施双人双管、定期清洗消毒和水质检验,规范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二次供水安全。到2025年,全州居民饮用水达标率明显提高。(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
5. 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健全完善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坚持专业队伍防制和群防群控相结合,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策略,消除“四害”孳生环境,降低病媒生物密度,切断媒介疾病传播途径,防止病媒生物传播疾病。加强绿春、金平、河口边境三县口岸病媒生物监测、预警与防控,防止病媒生物疾病跨境传播。强化各级疾控机构病媒生物防制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定期开展演练,提高病媒生物防制实效。到2025年,全州13县市和2个已创建、24个正在创建的国家卫生乡镇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等主要病媒生物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加强实验室建设,到2025年,建成州疾控中心病媒生物抗药性实验室,全面开展病媒生物抗药性检测,为全州病媒生物防制提供技术保障。(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机关事务局配合;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
(二)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6. 培养文明卫生习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两微一端”、宣传栏,采取线上线下举办科普讲堂、开展健康文明新风尚“六进”活动,深入持久宣传“社交距离、勤于洗手、分餐公筷、革除陋习、科学健身、控烟限酒”“六条新风尚”,推广不随地吐痰、室内经常通风、正确规范洗手、科学佩戴口罩、咳嗽遮掩口鼻、看病网上预约等传染病防控好习惯。党政机关带头制止餐饮浪费,倡导使用公勺公筷。在城市老旧居民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客运站、农贸市场、公园广场、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公共场所设立文明引导员、卫生监督员,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广大群众文明卫生习惯养成。(州委宣传部、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州文明办、州教育体育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配合;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
7.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巩固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蒙自、个旧、开远、建水、石屏、弥勒、泸西、屏边、河口9县市持续巩固“云南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红河、元阳、绿春、金平4县2022年创建为“云南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推进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步道和体育健身设施、健康宣传教育等在公园广场、社区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落实,广泛普及全民健身赛事、党政机关工间操、群众性健身活动。结合“健康红河行动”深入开展健康促进县市建设,针对妇女、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老年人等群体健康问题,精准开展健康干预;巩固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创建成果,推进控烟行动进家庭、进商场、进超市、进宾馆、进餐馆,推广健身技能进社区、进农村,引导群众主动养成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控烟限酒、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成为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到2025年,全州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力争达到25%以上。(州委宣传部、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州文明办、州教育体育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广电局、州机关事务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配合;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
8. 践行绿色环保生活理念。示范引领,推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践行绿色环保生活理念,倡导干部职工上下班能步行不骑车、能骑车或乘坐公交不驾车等工作习惯,促进干部职工率先养成并带动群众逐步养成绿色、低碳、循环、节约、节简的行为习惯;建立社会监督、部门监管和餐馆食堂共管机制,强化群众生态道德,持续推进“光盘行动”,推动拒绝“舌尖上的浪费”不断落实。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广泛倡导珍惜水电、爱粮节粮意识。出台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限制措施,全面倡导使用环保用品,推进塑料产品替代和限制使用。(州文明办牵头;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文化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广电局、州机关事务局配合;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
9. 促进社会心理健康。深入分析研判重大事件中的社会心理健康问题,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切实增强心理健康促进、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的针对性、有效性。逐步完善政府赋能、健全社会心理健康培训与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大社工组织和专业社工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扩大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覆盖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搭建医疗机构开展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推进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心理健康服务。到2022年,州、县市级医疗机构设立心理健康服务门诊;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心理健康服务室。针对妇女、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传播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心理健康知识;定期为教师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服务。到2025年,全州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23%以上。(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委宣传部、州委政法委、州文明办、州教育体育局、团州委、州妇联配合;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
(三)全方位打造健康环境
10. 大力推进卫生城镇巩固创建。制定关于2021—2025年推进巩固国家卫生城镇达标工作方案,对标时间节点推进相关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建水、石屏、泸西、红河、元阳、绿春、屏边、金平、河口9县和弥勒市新哨镇、石屏县坝心镇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在2022年、2025年国家复审时,再次确认为国家卫生乡镇(县城);确保蒙自、个旧、开远、弥勒4个国家卫生城市在2023年国家复审时,再次确认为国家卫生城市。周密部署2023—2025年周期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工作,全力推进2022年24个乡镇创建为国家卫生乡镇。2021年,实现省级卫生村全覆盖;2025年,国家卫生乡镇以县市为单位创建比例达30%以上。(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
11. 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在巩固蒙自、个旧、开远、弥勒4市省级健康城市试点基础上,深入探索健康城市建设在组织管理、健康环境、健康行动、健康文化和效果评估“六大块”保障性指标上形成红河特色模式;抢抓国家健康城市建设试点机遇,力争全州至少1—2个城市(县城)进入第一批国家健康城市方阵。到2025年,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平方米。(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
12. 启动健康细胞建设。全面实施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促进全社会健康环境改善、健康服务优化、健康教育普及和健康行为养成,促使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单位都成为健康红河建设的倡导者、参与者、实践者。到2025年,全州建设健康乡镇26个、健康村200个、健康社区50个、健康学校50个、健康家庭500个、健康企业20个。培育出一批健康细胞建设样板。(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妇联配合;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
(四)完善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13. 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以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为抓手,立足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协同联动,持续实施暗访曝光、定期通报、网格管理、划片包干、红黑榜、责任清单、奖惩结合等工作机制,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常态长效开展。(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文明办、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
14. 创新社会动员方式。加快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有机衔接融合,推动形成自上而下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主动参与的动员机制。加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综合运用,强化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公共卫生职责,通过组建由家庭医生、卫生专干、专业社会工作者、物业服务人员、志愿者等组成的专兼职爱国卫生队伍,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形成全域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新格局。(州委宣传部、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文明办、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广电局、团州委、州妇联、州总工会配合;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
15. 推进数字化智慧化建设。探索爱国卫生数字化、智慧化管理途径,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按照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方便可及、务求管用的基本原则,依托数字城市综合管理系统,开发具备信息收集、移动办公、督查督办、可视监管、数据监测、社会监督、教育宣传等功能为一体的爱国卫生数字化、可视化、智慧化信息管理平台,提升爱国卫生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2022—2023年,选择在蒙自、开远两市开展全州爱国卫生数字化、智慧化试点。深入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逐步推行全州爱国卫生工作数字化、智慧化管理建设,到2025年,全州爱国卫生工作数字化、智慧化管理平台基本建立,并科学有效运行。(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文明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绩效目标考核,常抓不懈推动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按照职责分工,部署落实推进本领域相关工作。牵头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配合部门要主动沟通,加强协同,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作出重要贡献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给予批评并督促整改。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县市要进一步强化爱国卫生机构建设,爱卫办机构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必须满足工作需求。切实保障爱国卫生工作经费,按县市常住人口每人1元的标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全额安排;州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投入保障机制。要不断优化爱国卫生队伍人才结构,定期开展人员培训,提高统筹谋划、综合协调、动员群众、社会沟通、科学管理能力水平,推动爱国卫生工作落细落实。
(三)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两微一端”等新媒体,聚焦群众关注的健康热点问题,结合“爱国卫生月、世界无烟日、全民健康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多层次、全方位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提升宣传效果,凝聚全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促落实。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考评机制,细化量化评价指标,充分发挥行政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作用,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及时梳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