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923-31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答复
郭琦委员:
根据政协红河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协红河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重点督办提案办理工作建议的函》(〔2023〕—4—39)要求,将第5号《关于有针对性地解决红河州项目落地难及后续服务滞后等相关问题的建议》、第62号《关于加大企业发展要素保障,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更好开展的建议》、第84号《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改善招商工作的建议》合并为交办号4号提案,并列为2023年重点督办提案。您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企业发展要素保障,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更好开展的建议》的第84号提案(提案号13020084),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位统筹推进提案办理工作
在政协红河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有针对性地解决红河州项目落地难及后续服务滞后等相关问题的建议》、《关于加大企业发展要素保障,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更好开展的建议》、《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改善招商工作的建议》(三个提案合并为交办号4号重点提案),三个建议站位高,针对性、建设性强,对全州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加大企业要素保障,解决项目落地难,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意义重大。根据政协红河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协红河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重点督办提案办理工作建议的函》要求,州人民政府将提案交由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主办,各有关成员单位协办。为此,州营商办高度重视,制定印发《政协红河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交办号第4号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组建了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办理目标、办理时限和要求,落实了主办、协办部门职责,以及承办领导和科室人员,加强了主办、协办部门之间沟通交流,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切实推动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聚集重点内容,切实提高提案办理质效
红河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以州委书记、州长为“双组长”的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高位统筹推动作用,在全省16个州市中率先组建了副处级的红河州营商环境办公室,构建顶格领导、责任明晰、运转高效、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快推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紧扣“一年攻坚突破、两年提质培优、三年争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出台《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培优年行动方案》,统筹开展市场准入退出、隐性壁垒破除等“十个”专项行动及100项重点工作任务。目前,营商环境“提质培优年”行动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有序开展。截至7月,全州实有经营主体44.62万户,总量在全省位列第3位,经营主体净增5万户,增长率21.77%,完成省政府下达净增目标任务数的95.34%。“四上”企业1513户,净增121户,这些经营主体有力地支撑了全州经济稳增长。
(一)营造“活”企发展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出台《红河州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等系列稳增长促发展、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凝聚抓牢抓细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的共识,推动实施各类延续政策与新出台税费支持政策,进一步稳定经营主体预期、提振市场发展信心,持续推动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普惠金融等纾困惠企政策直接惠及经营主体,截至7月共为企业退税减税降费及缓税缓费14.4亿元,对599户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兑现奖补资金4730.1万元,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放款12.16亿元,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累计为6932户企业减少失业保险费1.22亿元,将按省级部署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人行红河州分行应用阶段性减息工具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全州13.86万户普惠小微企业减息2542.34万元;强化首贷培育工作,截至7月全州新增1265户首贷户,发放首贷融资8.2亿元。联合州金融办、金融监管局红河分局组织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会,组织开展普惠小微金融服务劳动竞赛,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打通内部资源配置“最后一公里”,更好地实现“敢贷、愿贷、能贷、会贷”。开展清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隐性壁垒专项整治,着力破除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存在的隐性门槛和壁垒,上半年为4782家次投标人节约招标文件费等投标成本956.4万元,为4112家投标企业使用投标保函释放资金4.85亿元。全面加强信用监管,指导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今年成功修复失信企业1050家。围绕“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开展“政企面对面”活动,全面落实经营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政务服务“好差评”、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等制度,多元化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切实为经营主体纾困解难,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二)持续加强要素保障。一是全力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州级、县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均已完成编制并上报审批,2023年底将完成蒙自市、9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其余县市实现城镇开发边界内所有土地供应、城市更新改造等项目严格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管控,2024年基本实现全州城镇开发边界内控规全覆盖。2021年以来,我州共编制上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6个,成片开发范围3196.98公顷,区域规模2468.53公顷,已获批24个,获批成片开发区域规模2339.46公顷。自然资源部门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紧紧围绕各企业用地需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根据各项目的建设情况及类型,分类开展用地报批工作,督促指导好项目所在地县市做好项目用地保障。二是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以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为试点,率先在全省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园区环境现状进行全面调查,为后续入驻项目开展环评提供基础数据成果,减少环评的工作量,并提出“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清单内的90类项目,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同时,印发《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十五条措施》,将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从自贸区试点扩大到全州范围,以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32类项目为试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审批时限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大幅度提高审批效率。印发《保障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州、县市分局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保障工作专班,定期开展“进园区、进企业”现场指导、环评政策咨询服务、专家技术帮扶等一线服务工作,重点项目审批过程积极开辟绿色通道,采取容缺+承诺等方式加快审批进度,为重点项目开工创造条件。印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分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3年本)》,将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权限全部调整至县市分局行使,进一步明确了审批层级,方便企业办事。同时,邀请多名国家及省级专家对全州生态环境系统环评工作相关人员、技术专家、企业高管等140余名学员进行培训,并对县市分局审批中技术难度相对高的项目试行提级审查、原级审批的方式,帮助县市开展技术审查,确保“权利放得下,基层接得住”。2021年以来,红河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691项,总投资978.38亿元,环保投资30.4亿元。三是提升审批效能。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均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事项已全面入驻政务服务大厅,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使企业和群众减少跑动次数。通过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统一受理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环节由2项变为1项,审批时限压缩至8个工作日;实现论证报告编制进一步精简,将原有的选址论证、踏勘论证、节地评价、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等4个报告合并为《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进行审查。
(三)完善招商引资机制。制定出台了红河州“1+N”系列招商引资政策,按照“管行业必须抓招商”的原则,明确42个部门的招商目标、任务和责任。同时,全链条明确“招什么”“招到哪”“怎么招”“拿什么招”的解决措施,形成整体联动协作机制;出台了“亩均论英雄”的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扶持政策,立原则定遵循,实现政策透明化、制度化;出台招商项目联合预审制度,提前排除“一票否决”因素;出台“飞地经济”管理办法,充分调动各县市招商积极性;出台市场化招商奖励办法,优化认定程序,缩短兑现周期,更好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红河发展;充分发挥重大项目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打造“政府搭台+政策引导+银企对接+市场运作”的联动模式,进一步强化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协作,增进信息共享,有效推动项目融资开工建设。截至7月,全州在建招商引资产业项目733个,协议资金1417亿元,年内累计引进省外产业招商到位资金435.41亿元,同比增长21%;新签约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产业项目403个,协议投资358亿元,其中投资超1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7个,协议资金208亿元。
(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企业开办“一窗通”“证照分离”“一企一证”等商事制度改革,企业全流程开办时间压减至0.6个工作日内。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加快项目落地,企业投资项目实现全程网上即时办理,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48个工作日内,完成全省首宗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在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推行“先建后验”改革,实施“承诺即开工”,全流程办理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
(五)持续提升服务效能。一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按照“应放尽放”“能接即放”的原则,于1月赋予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行使州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二批)共6项,进一步加大开发区赋权扩能力度。二是制定《红河州行政审批服务提质增效“五减一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州行政审批部门开展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跑动、优服务“五减一优”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精简办理流程,推动更多事项现场办、一次办,截至7月,全州“最多跑一次”事项16850项,“最多跑一次”率99.76%;即办事项9703项,“即办件”率57.44%,承诺时限平均压缩率80.77%。三是坚持流程再造,优化调整窗口布局,推行进驻政务服务事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一窗”综合受理模式,全方位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州级政务服务大厅分类设置了13个区域综窗,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同步实施改革。四是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进“集中办”“网上办”“掌上办”“一件事一次办”“异地办”“自助办”。截至7月,全州政务服务中心“一门进驻率”99.67%,网上可办率达98%以上;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共上线1379个事项;企业开办、公民婚育、灵活就业等26个主题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市场主体登记等234个事项实现“跨省通办”;驾驶证补证、换证等148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自助办理。五是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办不成事”窗口和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专窗,以服务优化促进经营主体满意度持续提升,政务服务好评率达99.99%。六是转移就业工作落实良好,创业担保贷款发放与带动创业就业人数排名前列。建设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打造集智能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终端、12368诉讼服务热线四位一体的诉讼服务平台“红河模式”,获得最高人民法院肯定。成立云南省首个民营经济财税金融服务中心,通过部门间紧密协作,推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进入常态化、实体化、创新化、机制化新阶段。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是加大帮扶纾困小微企业力度。制定了《红河州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融资便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出台“支持实体经济21条”、“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融资便利15条”等政策文件,逐步完善金融纾困政策体系。聚焦“融资难”问题,引导机构不断优化小微企业随借随还、无还本续贷等服务模式,匹配企业生产周期和融资需求,截至7月末,小微企业“随借随还”贷款余额137.09亿元,无还本续贷余额14.84亿元;聚焦“融资贵”问题,引导机构落实利率下行、规范涉企服务收费行为,持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减负,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4.76%,同比下降0.42个百分点。二是设立重点领域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印发《红河州重点领域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由州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对合作金融机构向红河州辖区内纳入“重点领域经营主体”名单的企业及符合红河州总体发展规划等政府鼓励和主导的项目所发放的符合补偿条件的贷款发生风险后,根据不同条件对银行机构或融资担保机构给予40%-50%的风险补偿,以此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向辖区内有融资需求的重点领域经营主体发放贷款,提振金融机构放贷信心,缓解重点领域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精准导向作用。对相关金融机构给予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支持,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截至7月末,州人行向红河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支小再贷款余额1.04亿元、发放支农再贷款余额16.22亿元,余额量位于全省前列。累计完成29个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项目投放贷款累计8.92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落地4个项目,累计投放2.46亿元,撬动配套融资15亿元;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红河州风力发电、垃圾焚烧场7个项目开工建设,累计投放20.66亿元。四是利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形成正向激励。州人行与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签订利率互换协议,对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民营银行(含互联网银行)六类金融机构,按其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季度余额环比增量的2%向符合政策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奖励资金,激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上半年共计发放普惠小微支持工具奖励资金5026.03万元,撬动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小微贷款28.61亿元。五是通过激励引导措施,银行机构增信手段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进一步创新。全州银行机构共推出“善担贷”、“商户云贷”、“云科贷”、“香悦贷”、乡村振兴系列豆品贷、花卉贷等90余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品,切实满足企业多形式、特色化融资需求。各保险业机构创新夜间经济综合保险方案,为商户提供多方面风险保障服务。截至7月末,全州小微企业贷款余额752.81亿元,较年初增加106.64亿元,增速16.5%。六是深度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创新将个体工商户纳入银税互动范围,推出“纳税e贷”、“税易贷”、“税融通”等特色产品,上半年,发放企业贷款1066户,贷款余额12.07亿元。
(七)持续强化司法保障。一是发挥“平台”职能作用。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运用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12348热线为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上半年全州“12348”热线白天接听电话1734通,满意率99%。二是提升利企便民法律服务水平。上半年,现场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163场次,提供法律咨询3027人次,发放宣传资料7711份,为民营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活动446场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化解机制41项。三是推进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各行政执法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减少和避免因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四是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通过调解、公证等多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为经营主体提供多样、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途径和服务,上半年走访民营企业103家,排查矛盾纠纷377次,调解矛盾纠纷655件。五是强化法治宣传。以“法律进企业”为抓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发”“谁服务谁普发”责任制,持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上半年全州共开展送法进企155次,约4万人参与活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效初显。
三、凝聚工作合力,扎实做好提案办理后续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凝聚工作合力,坚决按照提案办理方案,从讲政治的高度来看待提案办理工作,深化对提案办理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自觉、更加积极主动地把做好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助推红河经济发展的具体行动,特别是要对今天会上各位领导和委员所提意见建议,认真梳理,积极采纳,加大力度,全力做好提案办理后续工作,力争把提案办出水平、办出亮点,真正推动工作落实,不断促进全州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有效解决项目落地难问题,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
感谢您对我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