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858-62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93号提案的答复
师润峰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为推动红河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老年人能力评估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的第29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2年末,红河州常住总人口470.28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61.8%,其中60岁以上老龄人口70.79万人,占全州总人口的15.05%。数据显示我州已提前步入老龄化社会并进入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
近年来,红河州委州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养老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三五”以来累计向上级争取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资金8.37亿元,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截至2023年8月,全州共建成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1734所,其中:城市公办养老机构27所,敬老院78所,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27所,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2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561个,共设置养老床位2.16万张;建有老年活动场所(老年活动室)1029个及16个老年幸福食堂,实现了县级失能照护机构13县市全覆盖,老年幸福食堂13县市县城所在地全覆盖,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了57.14%,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特困供养人员100%入住养老机构,初步构建“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有力保障了全州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老年人能力评估作为养老服务的基础性工作,一直是我州乃至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短板和弱项,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发展和服务质量的提升,如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发放、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护理等级的认定,包括红河州2022年实施的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项目中服务对象的认定,都需要专业的老年人评估师进行规范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2022年12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对老年人评估提供标准规范,同时也是对养老服务工作提出新要求。目前,我州无具备资质的专业老年人能力评估第三方组织,仅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14人,且在各自服务的养老机构开展工作。这与我州养老服务事业严重不相匹配,为此,州民政局正积极谋划,在老年人能力评估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方面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州民政局正积极起草《红河州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通过报红河州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全州范围内实施。
二是建立红河州老年人能力评估人才库。州民政局积极统筹资金举办老年人能力评估师技能等级培训班,在全州范围内组织相关养老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取得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资格证书,全面建立红河州老年人能力评估人才库,并定期对持证从业人员进行从业规范及提升培训。
三是培育老年人能力评估第三方机构。计划2023年底前引入或培育一家具备相关资质的老年人能力第三方评估机构落地红河州,统筹协调全州老年人能力评估人才库评估师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提升红河州老年人能力评估的专业性。
通过以上工作,逐步完善红河州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补齐工作短板,推动我州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民政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