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741-32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0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3号建议的答复
兰书贵、宋茜、罗亚东、陈潇4位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实施力度的建议》(第203号),按职责职能交由我局主办,蒙自市政府协办。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并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办理方案,细化责任科室,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现就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开展工作情况向4位代表答复如下。
一、“两个责任”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
州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两个责任”工作。一是州委赵瑞君书记就“清廉云南”红河实践专门作了批示;二是州委副书记、州长罗萍作出“请世雄牵国民、张珺压实各方责任,突出政治责任和属地责任,严防严管严控全州食品安全风险,扎实推进‘两个责任’工作机制落地见效,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有效完成,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批示要求。三是州政府副州长、食安委副主任张珺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州食安办牵头,各县市及各成员单位配合,务必将“四个最严”要求、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工作任务压实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攻坚,按照《方案》实施步骤的具体时间节点,摸清底数,建立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签订责任与任务承诺书,按要求开展宣传培训、配备人员、建立机制、开展督导、组织实施督查并统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组建工作机构
1.成立领导小组及专班。2022年10月8日收到省政府食安办《关于成立云南省落实“两个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的通知》后,州政府食安办立即成立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由州政府食品安全办主任、市场监管局局长向爱武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罗优宝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2022年10月11日专班组建完毕并正式运行,印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落实“两个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的通知》(红食安办发﹝2022﹞33号)。为加强沟通联络,及时加入省“两个责任”工作专班微信群,并建立红河州“两个责任”工作专班微信群。
2.认真落实国家意见和省级实施方案
一是结合实际印发红河州实施方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云食安委发〔2022〕6号)要求,州政府食安办草拟红河州《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经州政府食安委主任签发,于2022年11月30日以红食安委发〔2022〕6号正式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至各县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州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确了工作目标、实施阶段、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二是为宣传发动和督促指导全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贯彻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60 号),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2月2日以红市监发〔2022〕62号转发省局《贯彻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文件至各县市局,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三是县市结合实际开展工作,亮点突出。开远市将“两个责任”工作与开远市“千名干部联万企”活动有机结合,坚持高位推动,全面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力推动“两个责任”工作落地见效。将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划分为B、C、D四级,并按照市、乡、村层级落实各项制度明确包保人员责任,照单履职,挂图作战,强化督查考核。全市市、乡、村三级包保干部共1867名(含市级领导22名),分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
(三)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体推进工作
一是2022 年11月1日组织全州及各县市“两个责任”工作专班全体人员及部分县市乡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共182人参加全省落实“两个责任” 工作视频调度暨培训会,并结合实际对我州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
二是2022年11月16日组织州、县市政府食安办领导,食安办及市场监管局食品相关科室人员共55人参加全省“守底线、 查隐患、 保安全” 专项行动的统筹调度会议,并在会议上通报各县市“守查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近期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问题和落实“两个责任”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我州近期重点工作。
三是2022年12月26日召开全州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视频调度开远市、建水县、弥勒市“两个责任”工作推动落实情况经验交流发言,州政府张珺副州长对工作进行总结和安排部署。州、县市、乡镇(街道)政府及食安委领导,相关州、县、乡镇(街道)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A级包保主体负责人等共2822人参加了会议。
四是6月19日召开州政府食安委2023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州政府食安委主任李国民出席并讲话,副州长、州政府食安委副主任陆强主持。州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领导,各县市政府食安委主任、食安办主任等共70人参会。会议由弥勒市作“两个责任”经验交流,并对进一步推进落实“两个责任”,扛牢压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进行了部署。
全会审议通过并以食安委2号、3号文正式印发《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清单》。明确要求“围绕‘一年全覆盖、两年见成效、三年上台阶’总体目标,认真落实《云南省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落实‘三张清单一项承诺’制度,推动属地管理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两个工作机制相互衔接、贯通运行”。
五是纳入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工作。制定印发《红河州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将县市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分值6.5分。
(四)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摸底调查和分级,建立包保干部台账
为确保精准落实分层分级、层级对应包保责任,精准确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企业,根据省政府食安办安排,红河州于2022年9月29日至10月10日以及11月1日至11月25日,组织开展全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情况全覆盖摸底调查,对全州登记注册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进行摸底调查,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合理划分企业类型和层级。2023年7月,推进开展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包保工作。州市场监管局工作专班组织相关人员再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其他食品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数据进行核实、补充和填报,确保上报信息准确、完整。截至8月6日,共录入包保主体52794家,包保干部9530人。
(四)建立完善《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签订承诺书
全州共有4名州级干部包保33户A级主体,376名县级干部包保1148户B级主体,2182名乡级干部包保6082户C级主体,6968名村级干部包保45531户D级主体。建立了州、县、乡、村四级责任清单,经同级食安委或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州、县、乡、村四级包保干部签订了承诺书。
(五)组织开展宣传培训
一是2022 年11月1日组织全州及各县市“两个责任”工作专班全体人员及部分县市乡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共182人参加全省落实“两个责任” 工作视频调度暨培训会,州政府食安办积极谋划,将实施方案、食品安全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任务承诺书编印成工作手册,详细解读落实“两个责任”文件规定和“三清单一承诺”工作要求,指导包保干部高效工作,并结合实际对我州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二是12月26日开召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培训会,对县市专班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负责人进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平台”操作流程培训。州、县市、乡镇(街道)政府及食安委领导,相关州、县、乡镇(街道)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A级包保主体负责人等共2822人参加了会议。红河电视台、红河日报对政策措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宣传。三是学习实际经验,于5月22—26日组织州政府食安办领导及秘书科工作人员,州市场监管局食品监管相关科室负责人,13县市政府食安办领导或负责食安办业务的工作人员,前往我省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成效明显的普洱市学习经验,并考察学习临沧市地方特色食品安全监管,提升我州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二季度完成督导率已达到100%。四是为提高政治站位,高位推动我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进一步提升州、县两级包保领导及A级食品经营主体理论知识水平,强化推进各级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把州委“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工作措施清单及“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的工作部署落细落实,推动责任主体末端发力、实现食品安全终端见效,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州政府食安办拟于2023年9月组织A级食品经营主体、州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专班人员、县市食安办领导及业务骨干,并邀请州级包保领导、州纪监委领导共50人前往重庆大学开展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业务培训。培训安排已报请州政府领导同意并向州委组织部报备。
(六)认真督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包保干部认真开展督导工作,现场督导企业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指导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督促企业和学校食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细化总监职责和食品安全员守则,开展“日管控”和“周排查”工作,及时上传工作信息至主体责任平台。2023年一季度全州各级包保干部督导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其中州级包保干部对21家生产经营主体完成督导。二季度各级包保干部对包保主体开展督导率为100%,督导问题发现率0.3%,发现问题整改完成率94.6%。目前已开始第三季度督导,当前督导率为8.7%。
(七)开展督查,压实包保责任
一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省政府食安办分别于2022年12月26日和2023年3月15日对我州开展对红河州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的专项督查工作。州政府食安办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州政府食安办工作人员、生产经营企业相关负责人、包保干部接受了省政府食安办的督查,按要求上报督查工作台账资料,顺利完成省级对我州的督导。并及时将转发省政府食安办督查通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落实。二是州级对县市、县市对乡镇逐级同步开展督查。2022年12月26日州政府食安办印发了《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专项督查工作方案》,于12月27日至12月29日在全州开展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专项督查,进一步督促各地建立健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确保各级党委和政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包保职责任务更加明确清晰,包保干部职责有效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确保《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效贯彻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更加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本配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和落实。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还需加强。一是贯彻落实“两个责任”时,由于认识不到位,各级在分配包保主体和包保干部时,存在定级不合理,畸轻畸重等情况。二是各层级包保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食品安全专业监管知识,也没有经过系统、全面的培训,开展包保督导对食品经营主体有效监管质量不高。
(二)包保干部发现问题有差距。一是有的地方督导次数累计不少,但发现问题不多,二是有的包保干部在录入包保系统时填报了问题却没有提供佐证材料,也未能及时反馈给市场监管部门,问题发现解决的闭环机制还没有建立。
(三)部分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且未按要求及时公示“两个责任”公示牌。
(四)基层包保主体和包保人员流动性和变化性较大,难以及时更新包保主体和人员信息,并调整包保关系,影响包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为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包保干部更好地履行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包保责任,彻底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州委印发了《“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工作措施清单》,把“两个责任”列入“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成立由州纪委州监委牵头,州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党委政府抓落实的工作专班,高位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在全州贯彻落实。具体从以下2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做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服务端动态调整工作。及时更新包保干部数据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据,调整匹配包保关系,让包保干部合理匹配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防止包保任务畸轻畸重或市场主体没有干部包保的情况出现。
(二)持续督促各级包保干部加大督导频次和力度。加强对包保干部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训,实现包保干部对包保的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每季度开展1次全覆盖包保督导的工作目标,提升督导效果,压紧压实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州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