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739-70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66号建议的答复

李春兰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农村动态监测对象中的非脱贫劳动力纳入就业资金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建议》的第26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是一项持续做好脱贫人口等群体就业帮扶的重要措施,无论在脱贫攻坚期间还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来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乡村公益性岗位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林草等部门各类专项资金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统筹用于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各类资金。人社部门作为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的牵头单位,始终注重政策执行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并根据“按需设岗、以岗定人、动态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不断加大规范管理和保障力度,确保了我州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规模总体稳定。2021年以来,按照 “四个不摘”要求,红河州开发乡村公岗分别为 31246人、31712人、31655人,其中人社部门开发18278人、18996人、19126人,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1.13亿元、占年度全州就业补助资金总量的46.2%,2022年1.44亿元、占年度全州就业补助资金总量的56.26%,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数及补贴资金稳中有增。

  按照《云南省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云人社通〔2021〕81号)要求,主要安置对象是具有我省户籍、16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脱贫人口家庭劳动力和符合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目前,省级人社、林草部门分别就全省执行口径进行了明确,相关专项资金安置对象均为脱贫劳动力。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县市整合衔接、涉农等资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对监测对象中非脱贫劳动力实施了兜底保障服务。截至5月底,全州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34404个,其中人社部门资金开发19126个,林草部门资金开发12529个,其他资金开发2749个,主要包括保洁、护林、护路等公共服务岗位。针对将农村动态监测对象中的非脱贫劳动力纳入就业资金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就业的问题,按照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我州不具备调整政策范围的权限。但是,各地可通过围绕扩就业、促增收的工作思路,全州人社部门将持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力度,并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公益性岗位保障力度,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帮扶作用,动态掌握岗位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合理确定岗位开发数量和类别,优先对无法外出就业、无产业扶持的脱贫人口予以托底安置。积极向省人社厅反映乡村公益性岗位扩大安置范围,争取获得政策支持。同时,支持各县市统筹可用资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非脱贫劳动力就业。

  二是从广泛收集就业岗位信息、拓宽岗位信息发布渠道、加大就业资源挖掘力度等方面明确工作重点,加强收集推送省内外就业岗位信息,持续开展视频带岗、直播带岗等服务活动,帮助暂未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三是围绕“培训促就业、强技助增收”,持续发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指导作用,对缺乏技能、难以找到合适工作的,采取定岗、订单、定向培训方式,进一步提升培训的针对性,确保有培训需求人员实现“应培尽培”,帮助其掌握一技之长实现就业。

  四是充分发挥“政府救助平台”作用,积极开展为低收入人群找工作、找培训服务。根据申请人的就业意愿,进行三轮岗位智能推荐,并在每轮推荐后及时进行回访,了解申请人的就业状态或就业意愿变化的情况,全力以赴帮助有需求的群众提高职业技能、找到心仪的工作。

  感谢您对我州就业工作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0日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