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739-46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1号建议的答复
简伟荣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及资金支持的建议》的第211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州政府扩展岗位设置,开发(村)社区服务、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农家书屋管理员等岗位”方面
我州目前关于村级岗位设置规定的文件是2022年11月,由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民政局、红河州财政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通知》(红组发〔2022〕7号),依据“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权责清晰、运行规范、协调高效”的思路,在全州推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事务统一管理、村干部分工负责的村级组织“大岗位制”,按照“公共管理服务型岗位予以整合,专业技术型岗位可以保留”的思路,因村施策把村级岗位整合为“正职岗”“副职岗”“委员岗”3个类别。其中,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正职岗”,村党组织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为“副职岗”,其他村党组织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为“委员岗”。原则上村级组织除核定的村干部职数和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岗位外,不再单独设置村级“几大员”等岗位。村级岗位统筹整合后,实行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按照职责相近、类别相似、任务相当、难易相宜的原则,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牵头,安排村干部分别负责党建群团、文书财务统计、农业水利交通、文化健康计生、综治调解信访、安全生产监督、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和民政民生救济等工作,边境民族地区要明确人员承担武装干事、宗教干事等职责,指导各村研究制定分工方案,细化岗位职责清单,确保村干部职责清晰明确,村级各项事务承接到位。
资金保障上,州级财政按照全省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的20%进行补助,人员范围按照绿春、金平、河口3个边境县每村5人,其他县(市)每村4人给予保障;村民小组干部误工补贴州县两级承担部分按照蒙自、个旧、开远、建水、弥勒补助50%,石屏、泸西、河口补助75%,红河、元阳、绿春、金平、屏边补助100%的比例,人员按照每个村民小组1人给予保障。县级财政要做好保障总数测算,审核岗位资金,承担兜底配套基数。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村干部岗位补贴资金,所需经费通过省、州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保障,州财政局将各级财政保障的村干部岗位补贴与各级各部门按规定在行政村设定的各类岗位补助经费统一标准下达县级财政局,县级财政局统一整合后及时拨付乡镇(街道)后按月足额兑现。
2016年,州委、州政府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红河州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6〕117号),在“保障措施”中明确提出:建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在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置由县市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不少于1个。2021年,我州又制定印发了《关于推动红河州乡村文化振兴的实施意见》(红宣通〔2021〕32号),把“在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立1个由县级政府购买的公共文化服务岗位,探索建立‘县考乡聘村用’的乡(镇)、村两级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评聘管理使用机制。”列入重点工作任务。据统计,目前全州1350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均配有1名以上文化宣传指导员或管理员,负责村级文化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共有1466人,其中1187人由村(社区)两委成员兼任,279人为当地文化能人担任。兼职的村(社区)两委成员待遇有一定补贴,当地文化能人是自愿参与管理,无待遇补贴。
目前,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加强乡村文化人才建设是关键,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置有县市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目前仍是我州乡村文化建设的短板和弱项。下一步,州文化和旅游局将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力度,加强与宣传部、财政、编办、人社等部门沟通协调,督促指导好各县市政府,争取早日把关于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安排有公益文化岗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关于“州级财政设立公益性岗位专项资金,保障州级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方面
各级财政高度重视就业优先政策,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确保全州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对公益性岗位的资金支持尤为突出,2022年全州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13,516万元,占整个就业资金支出的56%。
2022年,红河州财政局筹措下达红河县就业补助资金2,526.31万元,就业资金上年结余451.36万元,支出2,235.14万元,其中公益性岗位的支出达1,796.57万元,占红河县整个就业资金支出的80%。2022年结余资金471.51万元。2023年1-5月,下达红河县中央就业专项资金1,500万,继续为红河县做好就业发展、公益性岗位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关于“公益性岗名额分配向红河县倾斜”方面
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统筹考虑乡村振兴实际需要,开发的就业和社保协理、保洁、护路、管水、扶残助残、森林 (草原、湿地等)资源管护、公共卫生、疫情防控、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等非营利性社会公共服务岗位。是按照 “按需设岗、以岗定人、动态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综合考虑脱贫人口家庭劳动力需求、农村社会公共服务需要和开发岗位资金的承受能力,科学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和类别。主要安置具有本地户籍、16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脱贫人口家庭劳动力和符合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近年来,州人社局始终把稳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大力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全面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线、救急难”的作用,全力保障脱贫人口稳定就业。2021年至2023年,红河县开发乡村公岗分别为5624人、5650人、5659人,其中人社部门开发2783人、2801人、2810人,发放岗位补贴1859.91万元、2513.31万元、2832.48万元。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数和补贴每年都有稳中有增,超过13县市的平均数5%,在全州13个县市均排在前列。今后,州人社局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精神,项目资金一如既往地向红河县倾斜支持。
感谢您对我州就业工作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