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733-97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65号建议的答复
白伟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支持力度的建议》的第265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红河州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培育情况
(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2年中央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3年,我州建水县作为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组织实施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并在实践中探索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方法路径,2014年我州正式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按照“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的思路,分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三类,把村“两委”班子成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社会服务组织带头人、乡村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大学生、种植养殖大户等纳入重点培育对象数据库,分层分类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职业农民队伍。截至2019年,全州农业农村部门争取中央和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资金2770万元(中央2443万元、省级327万元)、州级资金196万元,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11680人。其中,现代青年农场主400人次、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5360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2800人、专业技能职业农民型1840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1280人。
(二)高素质农民培育情况。2019年开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转型为高素质农民培育,2020年在全国启动实施。截至2022年,全州争取中央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2188万元,州级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115万元,完成高素质职业农民培育5726人;2023年争取中央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896万元,计划培育不同类型的高素质农民2570人、争取州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0万元,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140人。
(三)开展不同类型职业农民培育情况。一是争取州人大协调补助资金6万元,培训乡村振兴领头雁778人;二是遴选356名村组干部参加中央、省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三是推荐3名乡村振兴示范带头人到新西兰进行交流学习;四是选送78名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种植养殖大户到中国农业大学、云南农业大学、云南开放大学参加农业农村部组织的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训。
通过全程培育后的这一大批职业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政策扶持等一系列措施,多数学员成为了当地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主、种植养殖大户等,实现了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
二、制定出台支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有关扶持政策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特别是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2014年中共云南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加强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14]24号),围绕中央及省的部署要求,我州先后制定了《红河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人才培养方案》《红河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红河州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河州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 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1年)》等一系列文件,这些政策明确了鼓励农业人力资本和科技人才资本向乡村流动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2021年,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印发了《关于开展高素质农民专项信贷服务活动的通知》,参加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学员可以申请专项信贷,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10万元至300万元,由各地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设定项目贷款担保期限(原则不超过3年,根据项目实际,可适当延长至5年),利率不超过当地市场经营主体的平均水平。据我们与云南省农担公司红河办事处负责人对接,对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规定进行担保。
三、实施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培育的主要措施
(一)构建农民培训体系。建立了以农广校为主体,农业科研院校、农业推广机构、农业企业、农民田间学校为补充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各级培训机构从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及知名“土专家”中遴选了优秀教师,建立了数量充足、专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库。全州录入系统管理的专职教师156人、兼职390人。截至2022年底,全州已建立农民实习实训基地49所。其中,农民田间学校42所,农业创业孵化基地7所。加强了与各级团组织、妇联组织的协调配合,以每年培养2000名左右的农村高素质人才为目标,全面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并组织专家团队进行后续跟踪服务指导,帮助农民学员了解产业政策、掌握行业动态,指导学员创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推动产业发展。
(二)精准选育对象。一是建立信息系统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摸底调查、锁定对象、分类建库、分类建班,达到了精准定位到人,从年龄、学历、文化程度及从事产业(专业)等方面选定培训对象。该系统由专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根据培训进度将培训信息录入数据库,提交上级后,省、中央相关系统管理人员能第一时间掌握培训进度,有效跟进,保证了我州新型职业农民遴选和培育质量。二是分层分类精准培育。按照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三类,开展了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行动,把村“两委”班子成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社会服务组织带头人、乡村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大学生等纳入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人才培养数据库。经营管理型以农业企业、农业庄园、农民合作社、农村致富带头人、村两委干部等作为培训对象;专业生产型以选择长期、稳定从事生产技术指导或受雇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工人、雇员作为培训对象;技能服务型以选择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等作为培训对象。三是按照公共基础、专业技能、能力拓展和实训操作等模块制定培训课程。根据农民学习的特点和农业生产规律,认真开展“课堂教学—参观考察—实际操作”的分段式培训,每期学员理论教学结束后,分别组织他们到州内外、省内外现代农业示范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进行生产实践和交流学习,实现了农民教育由培训向培育的转变,实行全过程培养。四是开展质量效果评价。项目结束后,在督促各项目县市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中央、省、州组成专家组对照年度项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项目管理部门绩效管理评价和培训机构质量效果评价,提高了项目实施效果。
(三)健全体制机制。一是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我州除积极争取中央项目资金外,州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80万以内的财政资金用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二是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13县市研究制定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了认定条件、标准、程序和管理服务内容。三是成立新型职业农民评审委员。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认定的规定,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并由农业农村部门组建评审委员会,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评审认定,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学员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全州通过高级、中级、初级资格认定的新型职业达1.1万人。四是明确优惠政策。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了在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农业补贴、农业保险、社会保障等方面优先对认定持证的新型职业农民倾斜。2020年后培育的高素质农民不再要求开展资格认定管理。
(四)创新培育模式。一是实行“分段式、参与式”培育。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科学编制培养方案,设置参与度高、互动性强、实用性佳、操作性强的灵活课堂,实施差异化、个性化培训。二是灵活设置教学课堂,构建“线上教育课堂、线下教室理论课堂、农业科技流动课堂、田间实操课堂”的“四个课堂”,丰富教学途径,提升培育实效。三是推广“互联网+”教育新模式。构建“一平台”云上智农平台开展在线培训,充分利用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整合农业信息资源,为学员提供便捷且丰富的学习资源。四是坚持阶段培训与长期培养结合,通过考核划分层次,推荐综合素质高的农民,开展更高层次的培训。如,2022年,全州推荐参加中组部和农业农村部组织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省农广校组织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农业产业发展带头人“头雁”项目培训达400多人。
(五)注重培育服务氛围。一是积极挖掘高素质农民培育典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开展典型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依托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载体,打造高素质农民示范基地,使学员的培训学习与创业发展实际接轨。三是集中理论培训后,安排了一定的时间组织学员到州内外农业企业、高效农业示范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进行生产实践和观摩交流,采用“师带徒”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技术技能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感谢你们对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