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36-39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郭江平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支持泸西县金马镇现代农业产业道路建设项目、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的建议》的第4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摸清底数。为解决底数不清的问题,积极与州农村人居办联系,下发了《关于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自然村数量再核实的通知》,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对已有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自查,并将全州9685个自然村,1192个行政村的调查数据录入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查明各地村庄空间信息、人口规模、治理现状等底数,并动态更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为各地科学、精准治理奠定基础。近年来先后开展了四次摸底调查,进一步掌握了基本情况。
(二)组织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组织各县市以自然村为单位,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调查及需求调查,并严格落实县市政府主体责任,组织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工作。2020年6月8日至10日,州生态环境局聘请省级技术专家对各县市污水专项规划进行了审查,现13个县市人民政府均已印发实施。
(三)积极组织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各县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目标,结合各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2021年以来积极组织申报项目。一是中央资金项目方面,2021年,绿春县和金平县分别争取到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800万和1500万用于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2021年储备项目10个,拟申请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3.15亿元,受益群众13.19万人。2022年,绿春县和金平县分别争取到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400万和1554万用于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同时争取到中央资金552万元开展河口县红河(上游至出境)河段周边村庄水污染治理项目,开展2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2022年储备项目3个,拟申请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14亿元,受益群众6.95万人。2023年储备项目1个,拟申请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3930万元,受益群众9408人。各地结合水源地保护工作,“十四五”以来全州共争取到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涉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0个(其中建水县2个、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弥勒市、泸西县、红河县、元阳县各1个),共2.79亿元,开展水源地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泸西县争取到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3795万元开展泸西县板桥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污染防治项目,对板桥河水库周边11个自然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二是省级资金项目方面,2021年,蒙自市和泸西县均争取到1个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均为200万元,2个项目均已完工。2022年,个旧市、弥勒市、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争取到6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红河县2个,其余县市各1个)资金1992.55万元,目前项目均在实施中。
(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按照2022年11月在楚雄州召开的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现场会上整县推进的要求,省级组织启动了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红河州随即启动了红河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于2023年5月9日在开远市召开了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会,就如何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目前正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前期工作。
根据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系统调度显示,截至2023年7月底,全州1192个行政村中有518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污水治理率为43.46%,其中172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收集和处理,收集处理率为14.43%。泸西县76个行政村中有30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污水治理率为39.47%,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收集和处理,收集处理率为5.26%。
二、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建议中提出的“恳请州人民政府大力支持金马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在项目申报、立项中给予倾斜为盼”,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
2020年6月,泸西县上报了《泸西县金马镇新坝村委会新坝村污水收集处理工程(一期)实施方案》,涉及金马镇新坝村委会新坝村,拟争取省级环保专项资金400万元支持,我局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批复。提交省级后,经省级专家审核后,方案进行了修改,我局于2021年3月重新组织专家审查,重新出具项目批复,争取省级环保专项资金500万元支持。
2023年3月,泸西县在中央库中提交了泸西县甸溪河上游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该项目涉及金马镇石缸冲村委会吉摆大寨、吉摆小寨,雨龙村委会雨龙、小坝河、小龙潭,新坝村委会新坝、白石头、布白、白路,太平村委会太平、大金马、小金马4个村委会12个自然村,项目总投资4805.45万元,拟申请中央资金4125.77万元支持,项目按照项目申报程序,在泸西县提交项目后,我局组织了项目形式审查,审查后及时提交省级开展技术帮扶。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财政,尚未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主要来源是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部分县市结合水源地保护工作,申请水污染防治资金,开展水源地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十四五”以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被整合纳入涉农资金统筹安排,仅绿春县和金平县获得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4254万元和河口县红河(上游至出境)河段周边村庄水污染治理项目552万元,内地县市未获得过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2021年和2022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共获得2392.55万元支持,因省级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工作,2023年省级资金不单独支持项目。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帮助泸西县和金马镇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指导泸西县通过项目申报、贷款、整合涉农资金等方式加大投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提高泸西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二是组织专家对泸西县及金马镇上报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方案开展帮扶,确保符合中央和省级要求,提高方案编制质量,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三是加强与上级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沟通,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
感谢你对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