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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35-72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1号建议的答复

郭武六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梯田周边村寨污水治理的建议》的第231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红河州情况

  根据云南省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系统调度显示,截至2023年7月底,全州1192个行政村中有518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污水治理率为43.46%,其中172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收集和处理,收集处理率为14.43%。梯田区涉及的4个县,金平县94个行政村中,30个行政村完成污水治理,治理率31.91%,6个行政村完成污水收集处理,收集处理率6.38%;元阳县134个行政村中,34个行政村完成污水治理,治理率25.37%,5个行政村完成污水收集处理,收集处理率3.73%;红河县91个行政村中,31个行政村完成污水治理,治理率34.07%,10个行政村完成污水收集处理,收集处理率10.99%;绿春县88个行政村中,31个行政村完成污水治理,治理率35.23%,20个行政村完成污水收集处理,收集处理率22.73%。

  二、关于建议的答复

  根据建议中提出的三条建议,我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研究:

  (一)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提升项目建设实用性方面

  一是摸清底数,规划先行。组织各县市分局对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将全州9685个自然村,1192个行政村的调查数据录入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查明各地村庄空间信息、人口规模、治理现状等底数,并动态更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为各地科学、精准治理奠定基础。在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和指导各县市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邀请省级技术专家进行了审查,目前我州13县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均已印发实施。二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按照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要求,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分为3种,即污水纳入城镇或乡镇污水管网、建设分散式或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利用。按照以城带乡、就近联建、独立建设的要求,对靠近城镇的村庄,优先考虑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对离城镇较远但居住比较集中,规模较大的独立村庄或有条件的相邻村庄,生活污水量大易于统一收集的,宜建设或联合建设雨污分流收集管网等配套工程,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采用集中式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模式处理;对位置偏远、规模较小的村庄,尽可能合理利用现有边沟和自然沟渠收集生活污水,有选择地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或采用分散式自然湿地、人工湿地、氧化塘、稳定塘等生态措施,因循就势处理,就地回用。鼓励农村生活污水的资源化利用,结合当地的自然生态条件,经处理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或要求后,用于农田施肥或灌溉、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景观建设等。为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先后制定印发了《红河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南盘江流域(红河州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转发了《云南省“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1—2025年)》,分年度分解治理任务,先易后难、以点带面,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红河县和元阳县结合哈尼梯田实际情况,在中央库中分别储备了红河县哈尼梯田旅游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和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牛角寨景区村庄水污染治理项目,分别争取资金5059万元和2691万元,目前项目方案已经过生态环境部审查,待资金下达。各地结合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开展水源地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红河县2021年争取到4460万元开展红河县县级饮用水源地俄垤水库保护区水污染治理工程,元阳县2021年争取到2700万元开展红河州元阳县丫多河水库水源地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二)整合资源、加大投入保障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和运营,实现受益群体利益最大化方面

  一是多渠道筹集资金。目前从中央到地方财政,尚未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主要来源是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十四五”以来,红河州积极谋划项目,项目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1年来全州争取到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4806万元,争取到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392.55万元,完成126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由2020年底34.48%提升至43.04%,完成116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收集处理率由2020年底4.7%提升至14.35%。中央库储备项目14个,拟申请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4.75亿元支持。按照2022年11月在楚雄州召开的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现场会上整县推进的要求,省级组织启动了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红河州随即启动了红河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于2023年5月9日在开远市召开了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会,就如何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未来三年,各县市将拓宽融资渠道,多方筹措资金,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二是强化人力技术保障。红河州13县市均已制定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办法,办法中均明确了运维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运维工作。弥勒市先行先试,采取了特许经营方式,引进金锣水务,由金锣水务负责全市农村污水治理设计、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及安装调试和运维,采取投资、建设+运维的商业合作模式,金锣水务负责项目运营维护,前期启动了6个乡镇8个自然村污水治理项目试点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将总结弥勒市经验,指导各县市采用合适的运维方式,不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三是强化宣传教育。红河州广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广泛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做好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官方微博、“生态红河”微信公众号的更新和推送,微信平台发布信息1334条,微博平台发布信息2063条;通过“6.15国家安全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大力普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2022年全年发放宣传单、宣传产品5万余份,积极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公众号上多次发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况,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提高爱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积极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集中开放和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形成人人自觉保护生态环境、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社会风尚,为宣传好红河州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三)明确职责、有效管理强化农村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治理工程发挥实效方面

  一是突出主体责任。红河州13县市均已制定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办法,办法中均明确了县市人民政府总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村级组织配合以及运行维护单位提供服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及县级部分、乡镇、村委会职能职责。二是强化督导检查。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督导检查制度,每年均会不定期多次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建等相关部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暗访,形成督查报告、问题曝光片或者通报反馈给各县市,相关情况纳入年底州对县考核。《云南省“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1—2025年)》中要求“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定期开展监督性水质监测”,我局将指导各县市对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开展监测,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帮助梯田区各县市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指导各县市通过项目申报、贷款、整合涉农资金等方式加大投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二是组织专家对各县市上报的相关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方案开展帮扶,确保符合中央和省级要求,提高方案编制质量,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三是指导梯田区各县以梯田保护为导向,谋划EOD项目,争取更多资金支持;四是加强与上级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沟通,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

  感谢你对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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