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35-45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7号建议的答复
白睿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升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的建议》的第347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前哨”,是必不可少的“眼睛”、“鼻子”、“耳朵”,是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基础,也是检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的主要依据。近年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支撑、引领、服务”基本定位,以监测灵敏、监测先行、监测准确为导向,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环境质量、生态质量和污染源全覆盖监测,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为构建我州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奠定基础。我州13个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已有6个(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弥勒市、金平县、屏边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完成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具备一定监测能力;7个尚未完成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其中建水、石屏、泸西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已通过资质认定,但还未通过标准化验收;元阳、红河、河口、绿春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尚未通过资质认定。
二、建议办理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生态环境监测责任。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县级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22〕8号)有关要求,开展好我州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我们制定印发《红河州推进县级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能力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5年)》《红河州石屏县、泸西县、建水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一站一策工作方案》,制定下达《红河州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计划》等方案计划,计划用3年时间,全面提升我州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计划到2025年,基本建成环境质量、生态质量和污染源监测全覆盖的生态环境智慧感知监测网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基本形成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有效保证监测数据真、准、全,显著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明显提高全州生态环境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服务水平。
(二)加强统筹,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我们多次向省生态环境厅和州委州政府汇报,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组织县市按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并科学安排分年度工作计划,分年度有重点地加大对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的投入,督促各县市分局加快推进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2021年我州获得省级环保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个旧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提升,2022年获得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15.8万元用于建水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提升,2023年获得省级环保专项资金382.39万元用于石屏、泸西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提升。2023年4月,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推荐弥勒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做为红河州特色生态环境监测站,积极争取省级项目资金支持,确保弥勒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有较大提升。2021至2023年共争取州级资金643万元支持县级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其中2021年220万元;2022年223万元;2023年200万元。
(三)加强培训调研,全面提升监测能力。与省厅驻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对13县市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及现场帮扶指导工作。2022年至2023年,开展13县市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能力提升培训2次,购买并发放各县市监测书籍252本,购书金额达3万余元。2023年,多次到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市、石屏县等县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情况调研,充分掌握各县市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情况,全面加强指导。
(四)狠抓监测队伍建设,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要求各县市要树立“一线”导向,注重发现和选拔一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树立实干导向,注重任用长期默默奉献、踏实肯干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职称上给予优先评定,不让老实人吃亏,树立实绩导向。强化人才和内部管理,在用人导向上统筹兼顾好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考核用人管理机制,立足本地,本着满足辖区内生态环境管理和执法需要为原则,统筹资源,因地制宜,做好综合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工作,解决执法监测能力不足的问题。
(五)项目引领,补齐监测能力建设短板。生态环境监测担当起给生态环境看病的职责,责任重大,因此县市三级站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不能只局限于生态环境中地表水、大气、土壤、噪声等环境质量因子监测的持证能力,对于环境相关项目的持证能力也必须具备。我们摸清各县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装备能力现状,对仪器、设备进行一次排查,将需要补充能力建设的设备纳入2024年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中。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县级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22〕8号)有关要求,开展好我州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工作。一是强化专业队伍建设。积极组织监测人员参加监测业务知识和现场操作培训,组织参加持证上岗考核和能力验证工作,同时参考借鉴上级监测站的工作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我州监测人员监测业务水平。二是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和监测数据分析工作,确保监测数据为我州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拓展创新工作思路,“盘活”监测数据,开展科学研究。三是加强统筹,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按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并科学安排分年度工作计划,分年度有重点地加大对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的投入,督促各县市分局加快推进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四是全面加强业务能力,在计量认证时,监测能力建设监测项目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特别要突破生态环境部门项目持证的局限,扩大与环境相关的监测项目的持证能力,提前做好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能力储备,应对可能会发生的应急监测工作。五是加强与省厅驻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协调衔接。加强对县级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业务培训,驻州站指导帮扶各分局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确保我州生态环境监测结果充分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监测数据的支撑保障作用。
感谢你对我州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