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20-61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09号建议的答复
饶俊东代表:
您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以泸西县旧城镇煤矿山综合治理经费保障的建议》第000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从执法部门打处力度不够,对镇级查获发现的多名团伙人员未及时打处、形成震慑,导致零星非法盗采时有发生,盗采人员伤亡隐患依然较大;镇级财力十分困难,车辆保障、维护、物防技防等方面难以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引导还没有深入民心,群众安全意识、法治意识不够高三方面,剖析了当前旧城镇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当前存在的问题,对综合整治煤矿山提出了两条建议。在此,向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研究。
2022年11月3日,州委、州政府有关领导组织召开红河州综合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动员部署会,传达学习省委王宁书记、王予波省长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打击、整治、管理、预防多策并举,安排部署全州综合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印发《红河州关于综合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压了实县市、乡、村、组四级属地主体责任,以“打、防、管、控、建、治、教”一体措施,边摸排、边打击、边整治,以“零容忍”态度、“长牙齿”的举措全面深入推进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综合整治。根据《红河州综合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督导检查方案》的要求,第三督查组分阶段对泸西县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你镇的工作给予高度认可及肯定。
为通过“人防+技防”模式真正实现耕地保护以及自然资源全要素的监管,利用实时视频监控服务与智能监管平台相结合的科技手段做到“四全七自”的智能化实时监管,加强对露天矿山的越界开采、私挖盗采行为进行监管,将违法行为处置在萌芽状态,我局与铁塔公司合作正在组织编制《红河州耕地保护及自然资源动态监管项目建设方案》,并积极争取项目早日落地,届时,将优先在重点区域、重点矿区实施项目。
在执法工作经费方面,每年度省自然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均会按照执法图斑个数和工作量核定下达卫片执法补助经费,州级均已按程序足额拨付至各县市。针对矿产资源“打非治违”严峻形势,我局已向州人民政府请示给予经费支持,已明确对如旧城等重点矿区进行支持,目前因财政预算未调整,州财政暂未拨付,待资金到位后将按程序给予支持。
同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7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1〕32号)精神,将研究制定全州性自然资源领域规划、规范性文件、标准、技术规范,对各地落实州委、州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关于自然资源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业和草原局主管部门直接管辖和全州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将研究制定州以下自然资源领域规划、标准、技术规范等,其他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确认为州以下财政事权,由州以下承担支出责任。在目前的事权与财权相关政策下,建议旧城镇积极对接县自然资源局,并加强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汇报,争取矿产出让收益金返还部分的补助,用于保障矿产资源打非治违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州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8月31日
(联系人:张树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