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18-3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9号建议的答复
卢顺翔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支持加快推进异龙湖生境改善技术应用中试试验的建议》的第27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21〕20号)》文件提出的“强化湖泊科技攻关,坚持科学治湖”等要求,按照2022年6月省总河(湖)长会议上王宁书记提出的“要探索推广水生态修复技术手段,逐步恢复本土水生植物,提高覆盖率,提升湖泊自净能力”的讲话精神,石屏县积极响应,认真践行科学治湖、系统治湖、精准治湖的理念,在全国范围内探寻湖泊水体污染治理新技术,以期逐步改善异龙湖生境,提升水质,从而促进湖泊生态系统良性发展。
石屏县在外出考察学习借鉴的基础上,于2022年6月,在异龙湖逐步引进“协同超净化水土共治技术”(以下称“生境改善技术”),该技术通过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评估,可应用于受污染水体治理和水质改善,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同时被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云南省水利厅等认定为“水利先进实用技术”。该技术首先在异龙湖狮子湾片区进行试验,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试验过程及结果进行全程跟踪评估,评估结果表明:与设备投入运行前(2022年6月15日)水质相比较,设备调试并逐步正常运行6周后,狮子湾水域COD浓度(3个监测点位平均)从54mg/L降低到40mg/L,降幅为25.9%;TN浓度从1.95mg/L降低到1.51mg/L,降幅为22.6%。试验结果表明,该技术在异龙湖狮子湾水域试验后能有效改善水体水生态环境,提升水环境质量,但因试验时间不长,需要在更大范围和更长的试验周期来开展中试试验,以验证该技术在异龙湖区生境改善的可行性与有效性。
为促进异龙湖全湖水生态环境改善,在前期狮子湾生境改善技术初试试验基础上,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异龙湖生境改善技术应用中试试验方案》,并经石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22年11月起至今,石屏县在异龙湖湖区组织开展异龙湖生境改善技术应用中试试验,协同超净化一体化装备陆续在异龙湖下水运行。为进一步科学评估生境改善技术的实施效果,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了石屏县异龙湖生境改善技术应用中试试验水环境影响评估项目,项目实施期限是2023年4月—2024年3月,即在异龙湖生境改善技术应用中试试验实施过程中,对异龙湖水环境进行持续跟踪监测,评估异龙湖生境改善情况,以及该技术对异龙湖生境改善的作用范围,为科学治湖管理决策提供支撑。
今年以来,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异龙湖2023年水质提升攻坚战工作方案》,把异龙湖生境改善技术应用中试试验纳入异龙湖2023年水质提升攻坚战工作。按照省水利厅关于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三治一改善”三年行动项目清单工作要求,我州把异龙湖生境改善技术应用中试试验列入异龙湖“三治一改善”三年行动项目。全力支持和推进异龙湖生境改善技术应用中试试验工作。
下步工作中,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强与石屏县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向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州财政局等部门争取项目资金,以保障工作推进实施。继续发挥生态环境部门职能作用和技术优势,积极探索科技治湖之策,促进异龙湖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逐步改善,水质稳中向好,早日实现脱劣。并将根据异龙湖生境改善技术应用中试试验水环境影响评估结果,为异龙湖保护治理相关工作提供决策分析依据。
感谢你们对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