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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12-11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88号建议的答复

李春兰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的第288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是人民群众的健康“守门人”,肩负着农村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作出应有的贡献。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基层卫生事业发展,重视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我们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做了如下工作:

  一、关于医疗卫生管理型人才培养交流的问题

  (一)全面实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现人员柔性流动。自2019年个旧市被列为全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以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相继在13县市全面推开。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医共体人员流动方案,如个旧市制定了《个旧市紧密型市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人力资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上级医院下派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派人员到上级医院轮岗、培训、服务等。医共体内柔性流动人员无须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工资由原单位承担,至今已将总医院的9名业务骨干下派到分院任院长。开远市选派16名科主任或业务骨干到8个分院任业务副院长和总护士长。蒙自市将17名科室主任下派到分院任业务副院长。弥勒市选派15名优秀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挂职副院长。屏边县选派1名副院长、2名科室主任到分院任院长。医共体框架下的人才柔性流动取得明显实效。

  你们所提的“允许各医疗机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在事业单位间的交流,不受事业单位类别、财政经费预算方式和保障比例、事业干部选拔任用年龄等的限制”建议,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回复:如果采取调动的方式开展交流,则属于逆向调动、跨类调动,实际工作中是按照属地管理来研究确定,要严格把握。二是结合实际可以采取所提意见“不改变医疗卫生事业人员的人事关系,通过‘上挂下派’等方式,加大医疗卫生事业人员交流力度”。目前,全州开展“南北互派,促进人才合作交流”,实施南北干部人才“互挂互派”,综合考虑干部人才所学专业、任职经历和培养方向等因素,按照“一对一”互换岗位的原则,为下派实践锻炼和上派跟班学习的年轻干部统筹确定工作单位和职务岗位,实现精准选派设岗。2021年至今,从北部县市和州级部门选派了33名专业技术骨干到南部进行交流培养,其中医疗卫生人才7名;从南部六县选派46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北部进行交流培养,其中医疗卫生人才4名。

  二、关于落实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激励政策的问题

  (一)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生活补贴政策落实情况。2021年12月24日,州委办州政府办印发了《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红办通〔2021〕69号),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作了任务分解,其中“落实生活补助政策”和“完善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两项任务主责部门是州财政局,经与州财政局对接会商,答复:近年来受疫情及留抵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影响,财政增收难度大,同时“三保”、疫情防控、债务还本付息等各项支出增多,州、县两级财政面临巨大压力,暂无能力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和“对全科医生给予每人每月300元—500元的补贴”两项生活补助政策。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努力争取。

  (二)实施“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和优化职称评聘政策,吸引更多优秀医务人员留任乡镇。一是实施“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项目。力争用3年时间招聘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145人,州级财政配套给予“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专项引进人才最高60万元生活补助,用人单位按“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00万元安家费、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红河州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工作地点为红河、元阳、绿春、屏边、金平、河口6县的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每人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2022年专项招引项目实施后,引进32名(其中县乡医疗卫生机构22人)麻醉、口腔、医学影像、中西医结合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2023年发布专项招引公告,设置岗位78个、计划招引112人(其中乡镇卫生院9人),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夯实人才基础。二是优化职称评聘政策向基层倾斜。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由单位聘用在该职务层次最低岗位等级。凡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三、关于健全激励机制的问题

  (一)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历提升项目。2019年开始,先后举办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提升和重点学科转岗培训项目,分两年对高中及以下学历人员实施中专学历教育;针对农村群众亟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短缺的科室实施重点学科转岗培训,为每一个乡镇卫生院培训1名医生;实施乡村医生学历提升,分两年对不满55岁的乡村医生进行学历提升。完成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提升全覆盖,后续新招聘人员均具备医学院校中专学历。

  (二)职称评聘和薪酬激励机制向基层倾斜。一是职称评聘政策向基层倾斜。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由单位聘用在该职务层次最低岗位等级;凡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二是基层医疗机构编外人员已实行内聘,只要取得相应的资质,同在编人员一样一起内评、内聘,各基层医疗机构制定了方案,享受相应级别的待遇。三是薪酬激励机制向基层倾斜。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末业务收支有结余的,在提取不高于当年医疗收入1%的医疗风险基金、10%的职工福利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自行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分配时向关键岗位和骨干人员倾斜。

  四、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问题

  (一)乡村医生配备。你们提出的“每千名服务人口配备不少于1名乡村医生”是2017年原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和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17﹞15号)中规定的配置标准,按照2019年《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有关文件宣布失效予以废止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19〕4号)要求,15号文件已宣布失效并予以废止。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云南省贫困退出标准和脱贫成果巩固要求指标说明的通知》(云开组﹝2019﹞9号)要求,村卫生室人员配置标准是“至少有1名人员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按此标准推算,全州1401个村卫生室有3262名持证乡村医生,配置已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要求。

  (二)多渠道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党委政府历来重视乡村医生待遇保障问题,为了确保乡村医生待遇,2023年起,将发放给乡村医生的基本药物制度资金纳入“一卡通”发放管理,已按相关标准“一卡通”发放给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收入来源有四块:一是省、州、县三级财政定额补助,省级每人每月500元,州级每人每月50元,县级每人每月50—250元。二是基本公卫服务补助。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乡镇卫生院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考核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按季度对乡村医生完成的工作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按根据考核结果兑现。三是基本药物资金补助。所有村卫生室均严格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综合考虑村卫生室服务人口、服务半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来拨付。四是提供医疗服务的收入。门诊开具口服药1次6元、肌肉注射1次7元、静脉输液1次9元的“一般诊疗费”,由医保部门按工作量拨付。诊疗收入与乡村医生的诊疗服务能力挂钩。通过以上几项补助,乡村医生只要按时按量完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下达到工作任务,月收入均达3000元以上,和村委会干部收入基本持平,已经超出了你们提出的“将现在的乡村医生补助提高到1700元每人每月”的建议。

  (三)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

  2020年1月起,省级财政对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平均500元,增加部分主要用于补助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2020年8月13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近期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20〕7号),确定了参保对象和参保类型: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并注册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乡村医生,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龄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或距各地确定乡村医生退出年龄15年以上(含15年)的在岗乡村医生,引导其优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龄45周岁以上或距各地确定乡村医生退出年龄不足15年的在岗乡村医生,可根据乡村医生实际条件和本人意愿,自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引导其优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方案,个旧、开远、弥勒、建水、金平、红河6个县市给予每人每年500元的配套补助。2022年,共有3126名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并享受省级补助养老保险待遇。

  感谢你们对我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8月28日

  (联系人:陈明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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